教育王國
標題: 校監涉挪百萬失蹤 臻美研報警 [打印本頁]
作者: eviepa 時間: 11-6-27 15:43 標題: 校監涉挪百萬失蹤 臻美研報警
校監涉挪百萬失蹤 臻美研報警
【明報專訊】前直資學校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2009年因財政混亂和前校監梁淑貞涉挪用學校100萬儲備,被教育局介入調查,最終交出辦學權。但據悉,已無經營學校的臻美校董會,因未解決爛帳,無法解散,2年來梁淑貞一直失蹤,拒交代百萬欠款去向。臻美校董會明日將開會討論,向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研究報警和採取法律行動。
無法將儲備交新辦學團體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目前臻美校董會共有15名成員,其中7人由教育局委任,過去一直按程序召開會議,並在專業人士協助下,核實2007和2008年度的帳目。他補充,會計師核實報告後將交校董會審批,再提交教育局,局方接獲報告後將立即跟進事件。
教育局下月將向立法會交代詳情,消息人士透露,涉及的100萬元是在2007年度,由臻美學校交辦學團體臻美機構,代學校繳付費用,及後疑被梁淑貞扣起,至今仍未歸還,令臻美無法將數百萬元儲備轉交新辦學團體旅港福建商會教育基金。
教局將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
學校已於2009年易名為福建中學附屬學校,但消息人士指出,2年來原臻美校董會仍然有開會,跟進會計師清理帳目的進度,並曾多次透過電郵、電話等要求梁出席會議交代帳目,但她一直失蹤,拖慢清理帳目進度。現時負責處理帳目的會計師行德勤已整理好帳目,預料明日交校董會討論。
須先釐清挪款責任誰屬
至於會否向梁淑貞採取法律行動,或報警求助追討欠款,消息人士稱校董會曾考慮有關做法,但礙於被梁取走的款項,部分曾獲其他校董簽名同意批出,故向梁追討款項前須釐清責任誰屬。由於事件涉及公帑,預料教育局將向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交校董會討論。
作者: eviepa 時間: 11-6-27 20:01 標題: 臻美黃乾亨小學前校監梁淑貞涉嫌欺詐家長被通緝
商業電台
東區法院應廉署要求簽發手令,通緝臻美黃乾亨小學前校監梁淑貞,她涉嫌盜竊學生家長款項,與及以虛假藉口,向學生家長欺詐貸款,涉及金額五十五萬元。
被通緝的四十六歲梁淑貞,被控一項盜竊及兩項欺詐罪名,指她在零六年盜取一名學生家長十萬元,又在零七年四月至六月期間,以虛假藉口詐騙及誘使另外兩名學生家長,向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分別貸款二十萬及廿五萬元,梁淑貞從中得益。
...
作者: Tommy 時間: 11-6-27 22:03
睇見這些報導,鼻子突然酸了一酸!很可惜!點解會係咁?
調查歷時整整兩年,佢根本有好多時間和機會脫身,點解佢咁傻要逃避?
絕對唔係風涼話,認識了她八年多,睇住佢一步一步踏上不歸路,我真係好難過!
Tommy
作者: gegemok 時間: 11-6-27 22:50
權利和名利真係好易令人行錯路,或者係個好的題目去跟孩子進行公民教育。
作者: Williammama 時間: 11-6-28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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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viepa 時間: 11-6-28 04:13
在BK網上,我有一個理想,就是希望所有孩子快快樂樂地讀書。臻美曾經提供過一個很優良的環境,讓我女兒無憂無慮地渡過六年小學。對梁淑貞的理念、魄力,我是肯定的。但對她一步一步走到今天被通輯,我的感覺就如Tommy一樣,不勝唏噓。
臻美不再存在,福建學校已是一間傳統到不能再傳統的學校。工作紙、測考將會是家長的焦點。填鴨式教育將會漸漸取代臻美的方式。愉快學習此情不再。
愉快學習和有效學習,是否真的冰炭不相容嗎?我從來都相信,有一些教育方法可以兩全其美。
作者: Williammama 時間: 11-6-28 10: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已刪除用戶 時間: 11-6-28 13:22
無論如何
她真係要企出來同臻美家長和學生們有個交代

作者: familyking 時間: 11-6-28 14:01
我對於梁本人認識不深,大概3-4年,而且是後期,我並沒有對她有什麼情意結, 但對她當初帶給各家長同學的一個烏托邦曾有一絲幻想, 好可惜到頭來爛尾收場.所以我孩子並未真正獲得什麼得著, 但現校作風理念巳與昔日臻美時求完全兩樣, 夠竟誰較可取,只有時間才可告知結果.
反之現在的家長巳與往日不一樣,只希望一心讀六年小學能順利入讀福中, 家長要求巳截然不同, 我看有些家長反認為家課可以再多些,測驗可以更多的, 反而對此我就極之感慨. 亦不能認同.
作者: 龍舌蘭 時間: 11-6-28 14:11
只覺得--如果 是由起初就編織一個大大的圈套, 那對"教育"這兩個字,實在是加上了一個大大的引號.
我入臻美也是後期, 風波前離開.
作者: 豬妹媽咪 時間: 11-6-28 16:47
我又不覺得她是一早便有心設圈套,最初她構想了一個廣闊學習的天空,但在今天的香港要堅持維護這個天地是要有無比的勇氣、毅力與能力。最初臻美只是一個細機構,曾幫了一些有需要的人,與管理一間學校是截然不同的。
面對批評和困難,她選擇了找藉口和逃避,後期更選擇了不把孩子和緊緊追隨她的家長和老師放在首位,面對名利權力,她早已經忘了為何要辦臻美。落得今天如此下場,她可說咎由自取。
豬妺可說是較幸運的,事件曝光時,她在老師的數年教導下,已學會獨立分析,知道老師仍是愛她們的,懂得感謝老師的庇蔭,同學互相關懷。如果沒有發生這件事,她的小學生活是完美的,現在只是有點瘕疵罷了。
豬妹媽咪
作者: 一一老豆 時間: 11-6-29 11:53
本人可說是 cdr 式會員,很少發言,今天也想說說。
本人可說是因臻美的教學模式而選擇她(是在事件曝光前幾年入讀的),最後是因梁而離開。
囡囡是由臻美幼稚園開始入讀的,開始時只希望孩子可以開開心心上學,因心知一旦入讀這類學校要走回頭路是十分困難的,而臻美是會由幼稚園一條龍到高中,所以選了這校。
在幼稚園讀了三年,這三年無話可說,孩子很開心,同時亦學習到不少知識,在思考方面亦有長進。雖然不是所有老師也是好老師(個人感覺),但以我所感覺,絶大部份也是很用心照顧及教導孩子的,即使校內的校工也是很好的。
第四年,到了小學一年級,感覺上與幼稚園差了一截(其實,一直也知是小學比幼稚園出名的,但不知為何,給我的感筧是各方面也比幼稚園差)。好老師當然有,教學熱情當然有,但總覺得差了一點點。在幼稚園,一踏入校園便可感到那些氣氛,但在小學,這個氣氛似乎少一點點。不知是不是因校園大了,學生多了,所以老師與家長的關係沒以往般緊密。
在這一年,囡囡仍然是開心上校,但畢竟,家課是比幼稚園多的,她也開始有些微的不開心,但我與太太也覺得這是沒問題的,年級高了,家課多了也正常,只要大理念不變便可了。
在這一年,梁校監召開了幾次家長會,反覆以不同的說話說著同一些事情,我和太太開始覺得這個人越來越像 sales 了,其實,我對她說那些東西基本上不感興趣,只要她好好以這個理念走下去。正如前述,選臻美是因它的理念而不是梁校監。到這一年暑假時,我和太太也覺得現在梁校監的處事手法,早晚會拖跨臻美的,我們開始考慮是否要轉校。問題是,那個月份要轉校似乎太遲了,要轉的早轉了,有空位的又不知是否好學校,而我與太太又一直沒有留意各學校的評價(因一心在臻美讀到高中),在怱忙間也不知如何處理。
最後,我們還是覺得前途不樂觀,於是在區內觀察了幾天,看中了兩間小學,一間是仍是開放式教育,另一間是半開放式。再用了一星期準備文件便去扣門了,結果只有半開放式那間肯 in 我們,我們也沒有給囡囡準備,沒有叫她溫書,只在 in 那天,在 in 前一小時說給她知要去面試(因當時沒有即時危機,所以抱著平常心去做,成功自然會轉校,失敗便留下讀小二,要轉校只因我與太太驚有問題發生,但當時現實是仍未有事情發生)。面試時囡囡還回答不想轉校。幸運地,那次面試成功了,而囡囡亦轉去了那間新校二年級。
過了一年,臻美的時亦曝光了。
現在,囡囡已是小四升小五了,我仍是肯定當年的臻美教學理念的。
記得當年很多人說入了臻美便很難轉校,其它學校不會收臻美的學生,因她的校生成績差又沒有紀律。囡囡在完全沒有準備下面試,結果也可成功轉校,而在這三年,她的成續一直是在全級前3 至前 10 名,而操行分也有極高分數(當然,我不知現校在區內的排名,全級 1 名也不代表甚麼,但我觀察所得,這校的老師大部份也是有心的)。
在事理分析方面,囡囡常有自己的見解,有些是我們成人也會錯過的。而老師也常說她是帶領討論的人物。
與人相處方面是囡囡比較差的,她在這方面的進步比較慢。個人覺得臻美學生部份也有這個問題,
其實, 囡囡現在的個性成績,在那四年打下的基石很重要,有了這基石後,在之後三年才能再繼續加高加建。我想,若囡囡能完成臻美小學六年的課程,對她的幫助可能會更大。
若世界上真的有一種力量存在的話,我也很多謝這個力量幫我找到現在的學校,讓囡囡可以繼續開心上學。
[ 本帖最後由 一一老豆 於 11-6-29 12:01 編輯 ]
作者: Tommy 時間: 11-6-29 23:35
原帖由 一一老豆 於 11-6-29 11:53 發表 
本人可說是 cdr 式會員,很少發言,今天也想說說。
本人可說是因臻美的教學模式而選擇她(是在事件曝光前幾年入讀的),最後是因梁而離開。
囡囡是由臻美幼稚園開始入讀的,開始時只希望孩子可以開開心心上學,因心知一旦入讀這 ...
一一老豆:
感謝您摯誠的分享,開心聽到您孩子的進步,希望她在另一學校有更好的發展。在臻美,真係每個學生和家長都有一個不平凡的故事。
Tommy
作者: marcomama 時間: 11-7-2 21:09
Tommy ,見你寫到"每個學生和家長都有一個不平凡的故事。" 真係好認同。 當時大家都因應著自己的故事選擇離開或是留下。
今日參加了Marco畢業典禮, 在典禮上我地這批由臻美轉校來的學生無論在學業或品格上都有出色表現真係可喜可賀。
所以無論學校出現了多大的問題, Marco 都曾在臻美這個大家庭開心地渡過3年幼稚園及一年小學。
早幾日見到梁被人通緝的新聞真係好唏噓,看著她由深受家長愛戴走到現時的境況...
希望佢能走出來為佢的學生作個好榜樣,勇敢地為自己所做的作出交代,不需要再生活在死蔭的幽谷中。
作者: Tommy 時間: 11-7-3 00:52 標題: 回覆 14# marcomama 的文章
marcomama,
久違了的舊朋友,算一算,您已經五年沒在這裡留言。今天我同樣參加了小兒在福附的畢業禮,剛剛才回來,如果當年您沒有離開臻美的話,Marco同樣是今天畢業。咁快就五年………難得的是,您心底裡仍記掛著臻美。
好高興又聽到有離開臻美的學生,在學業和品格上都有出色表現,真係可喜可賀。除了臻美的自由和愛心教育之外,父母親的支持和鼓勵,更加是他們健康發展的因素。
和您一樣,當我看見梁被廉處通緝時,我也無限唏噓!在臻美,我也有一個不平凡的故事。假如她看到這個論題,希望她站出來,勇敢面對。
Tommy
作者: 一一老豆 時間: 11-7-3 13:29
其實,在這段時間,我也要給囡囡解釋梁的事件,她始終還小,對於大人們的世界還不十分了解!
另,我亦有些擔心幼稚園那方面會否受影響,希望幼稚園一切正常,順利過渡吧。
作者: Tommy 時間: 11-9-4 02:16 標題: 潛逃大馬返港 臻美前校監被捕
涉盜竊欺詐 被通緝2月
【明報專訊】2009年爆出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斂財及詐騙家長數十萬元醜聞,梁事後一直「人間蒸發」至今年6月底被廉署通緝,昨晨她終由馬來西亞返港,在機場遭緝捕歸案。她被落案控以偷竊及欺詐罪名,被解往東區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
64歲的梁淑貞是前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的前校監,報稱住在沙田大圍。梁昨清晨由律師陪同抵港,下午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穿身深色套裝,精神不俗。控方申請案件押後3個星期,等候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控盜騙3家長共55萬
梁淑貞被控一項偷竊及兩項欺詐罪名。偷竊控罪指出,梁於2006年11月28日偷去臻美家長龍松寶的10萬元。另外兩欺詐罪指出,梁淑貞於07年4月至6月期間,欺騙兩名家長,表示臻美會與弘爵國際學校(下稱「弘爵」)合併;而弘爵校長邊陳之娟分別要求臻美支付金錢,以購入弘爵的荃灣校址,及支付贖回弘爵現有學生所買入債權證的費用,誘使二人向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下稱「臻美機構」)借出共45萬。
辯方申請以10萬元保釋,同意交出旅遊證件及不會離開香港,及每周到沙田警署報到3次。案件押後至9月23日再訊。
准10萬保釋 仍為一幼園校監
2009年臻美爆出財政混亂醜聞,又被家長揭露管治七宗罪,矛頭直指辦學團體臻美機構的校監梁淑貞,她更涉私吞款項,事後一直無露面。臻美機構後來突然宣布停辦學校,而臻美學校於09年7月被福建中學接管,易名為福建中學附屬學校。
臻美校董會今年6月底曾開會討論帳目問題,發言人當時指校董會一直無法與梁淑貞取得聯絡,會計師將繼續處理臻美帳目。根據教育局網頁顯示,梁淑貞現仍是基督教臻美秀華幼稚園的校監,學校如常運作。
作者: Tommy 時間: 11-9-4 02:17 標題: 校董會:助取消校監資格
【明報專訊】梁淑貞在2009年被揭發她任校監的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帳目混亂,並涉嫌挪用學校款項100萬元,至今學校帳目仍未釐清。臻美校董謝家浩表示,以往因無法聯絡梁淑貞本人,故無法取消其校監資格,嚴重阻礙學校清理帳目進度,相信今次她被捕後有助加快清理帳目。
另外,消息人士透露,今次梁淑貞其中一項控罪是偷取龍松寶10萬元,而龍松寶則是一名以往支持梁淑貞的家長,推測今次控罪與梁以往藉詞學校擴建而向家長借錢有關。
可加快釐清帳目
臻美校董謝家浩說,兩年來梁淑貞一直沒有現身,校董會只能透過電郵與她聯絡,無法取消其校監資格,但她可利用電郵提出反對,阻礙清理帳目的進度。臻美校董會曾考慮就梁挪用學校儲備一事,採取法律行動,但礙於校董會是法團校董會,若對身為校監的梁淑貞採取行動,將意味校董會「自己告自己」。
他認為梁淑貞被捕後,有助校董會取消其校監資格,加快臻美校董會釐清帳目的速度。他同時透露,日前校董會曾召開會議討論帳目安排,預計本年底前可完成所有核帳工作。
作者: Tommy 時間: 11-9-4 02:18
我點估都估唔到,最後協助廉署落案通輯她的,竟然是呢位家長。
行出來指証她的,大部份都是當年她身邊至親的親信,或是她至信賴的人,真令人唏噓!無言!
作者: Tommy 時間: 11-9-24 17:28 標題: 臻美校監欺詐案 押後至下月中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2011年09月23日 (10:22 am)
遭廉政公署通緝逾兩個月、被指是「臻美風波」始作俑者的前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校監梁淑貞,涉嫌盜取及欺騙三名學生家長共 55萬元,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法官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下月14日,以便辦理轉介文件,梁淑貞繼續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
梁被控一項盜竊及兩項欺詐罪。控罪指她於 06年 11月 28日,盜竊學生家長龍松寶 10萬元;於 07年 4月 1日至 6月 20日,向臻美學生家長李翠君訛稱,弘爵國際學校校長邊陳之娟提出,若兩校要合併,臻美要向弘爵買入弘爵荃灣校址,誘使李借出 25萬元。
梁另於同年 5月 23日至 31日,向學生家長譚志淑訛稱,每名弘爵生均買下債權證,當弘爵生停止就讀時,會獲發還。不過邊陳之娟要求臻美交出一筆贖回費,以贖回兩校合併後,不願再就讀的弘爵生的債權證,否則不容許新生開學,誘使譚借出 20萬元。以上兩筆借款均借予臻美公司,梁是公司銀行戶口簽署人之一。
作者: Tommy 時間: 11-9-24 17:31 標題: 梁淑貞押後3周提堂
2011年09月24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圖),被控在2006至2007年間盜取和詐騙3名家長共55萬元,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法官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3周,至下月14日再提堂,以準備往其他法院的轉介文件。梁獲准繼續以10萬元保釋外出,她在庭上只說一句「明白」,在庭外神情淡定。
直資辦學的臻美2009年被揭財政混亂,梁被指借學校斂財,今年6月底被廉署通緝,本月初由馬來西亞返港隨即被捕。
作者: Tommy 時間: 11-10-15 19:56 標題: 梁淑貞涉騙案 轉交區院提訊
2010年10月15日
【明報專訊】涉偷錢及詐騙家長45萬元的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臻美)前校監梁淑貞(圖),昨由一名男友人陪同下到庭應訊。其案件將押後至11月4日,轉交區域法院提訊。
本須定期到沙田警署報到的梁淑貞,昨改為到上水警署報到。她被控1項盜竊罪及2項欺詐罪,控罪指她於2006年偷去臻美一名家長的10萬元;另又指她於2007年誘騙2名家長借出共45萬元。
【案件編號:ESCC3606/11】
作者: Tommy 時間: 11-11-5 22:03 標題: 梁淑貞控詐騙 申法援押後審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於2006至07年間偷去及詐騙3名家長共55萬元。她被控盜竊和欺詐共3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提訊。梁淑貞表示,需要時間申請法援打官司,獲押後至12月6日再訊。
被告梁淑貞(46歲)昨向法官申請將案押後,讓她有時間申請法援,案件押後至12月6日再訊,其間准被告繼續保釋外出,並由上水警署改為往沙田警署報到。
涉騙家長45萬元後「人間蒸發」
梁淑貞被控一項盜竊罪及兩項欺詐罪,控罪指她於06年11月偷去臻美家長龍松寶10萬元;另於07年4至6月欺騙兩名家長,指學校合併後需購買新校址及支付其他費用,誘使兩人借出45萬元。臻美於09年被揭發財政混亂,梁涉透過學校斂財,事後「人間蒸發」,今年6月底被廉署通緝,至9月初由馬來西亞返港時被捕。
【案件編號﹕DCCC1116/11】
作者: Tommy 時間: 12-3-27 22:47
獲撤控偷竊罪 臻美前校監否認欺詐家長
2012年3月27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現易名為福建中學附屬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向家長聲稱與國際學校合併以開辦新高中,需要購入新校舍及贖回現有學生債權證,誘使臻美家長借出45萬元。梁否認兩項欺詐罪,昨於區院受審。
涉誘家長借45萬元
被告梁淑貞(47歲)原另被控盜竊罪,昨獲控方撤控。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黎劍華表示,被告聲稱臻美與弘爵國際學校合併,弘爵校長邊陳之娟要求被告必須購入弘爵的荃灣校舍,惟事實上弘爵未有此要求,被告可決定買或不買。另外,控方指弘爵創校至今,根本沒發行債權證,故贖回之說亦非真實。
辯方則指出,臻美原本只營辦小學,獲教署批准由2003年起營辦初中。惟至2006至07年,當學生升中四時,臻美因沒開辦中四,令十多名學生未能升讀中四。被告與只得百多名學生的弘爵洽談「收購」,而非「合併」,其中20多名學生願意搬往新學校。
弘爵從未發行債權證 辯方:言語誤會
被告以作價5000萬元購入弘爵辦學權及校舍,雙方以公司名義買賣。被告於2007年透過律師樓,分別把20萬元訂金、逾200萬元支票等共400萬元,存入新學校戶口,惟同年9月協議告吹。辯方又稱,被告未有向家長提及弘爵債權證,表明新校才會發出債權證,認為中間或有言語誤會。
另外,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包括涉案兩名家長、邊陳之娟、臻美校董及教育局官員;辯方則會傳召6名證人,包括負責「買入」弘爵的律師、解釋涉款轉移的臻美會計師、職員及家長。
控方又指其中一名證人、臻美學生事務主任雖然曾參與被告與家長會議,但其口供稱記不起會議內容及被告有否向家長借錢,故不予傳召。但辯方稱他是家長及被告的橋樑,曾向家長談及購買債權證、新校收生事宜及參與會議,認為他能作有用證供,法官要求辯方自行聯絡證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作者: Tommy 時間: 12-3-27 22:55
臻美前校監梁淑貞 否認欺詐罪
[2012-03-27]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見圖),被控於2007年盜竊及欺騙3名學生家長借出45萬元,原被控一項盜竊及2項欺詐罪,昨獲控方撤銷盜竊罪,但梁否認2項欺詐罪。主審法官蘇文隆昨於庭上先要求理解控方的指控及辯方的辯護理據,押後至今日開審。
涉騙家長借45萬買校舍
控罪指,梁於2007年4月1日至6月27日,向學生家長李翠君訛稱弘爵國際學校校監陳之娟,以臻美必須購入弘爵的荃灣校址,方許兩校合併為由,誘使對方借出20萬元;並於2007年5月23日至31日期間,謊報弘爵有學生因不願合併而離校,故其校監要求臻美必先付款贖回離校生的債權證,否則不准新生於9月開學,向臻美學生家長譚志淑騙取25萬元。高級檢控官黎劍華交代控罪重點表示,梁向學生家長訛稱,臻美「必須」購入弘爵國際學校校址,作為兩校合併的前提,是不符事實的聲明,因為並非「必須」的做法;此外弘爵校監從來都沒有要求學生買入學校債券,因此梁聲稱弘爵有學生因不願合併而離校,而臻美必須按弘爵校監要求,先贖回其離校生的債權證,也是失實聲明。
唯辯方大狀鄭明斌反駁指,弘爵所持的是私校牌照,其實以直資營辦的臻美是有意購買弘爵校舍連辦學權,而「合併」只是臻美購買弘爵校舍初步階段的「美其名」說法,而梁亦從無說過第一項控罪所指的失實內容。
至於第二項控罪,辯方表示梁並無說謊,只是大家理解上出現問題,並因此要求傳召一名聯絡家長的學生事務主任、律師及會計師出庭作供。據辯方交代事件背景所稱,臻美原先只開辦小一至小六課程;2001年教署表示臻美可以兼辦中學,臻美遂於2003年先開中一至中三課程。3年後,由於臻美並無開辦中四,其中三學生出現銜接問題。臻美於是與弘爵接洽。辯方重申,臻美本有意購買弘爵的校舍及辦學權,以解決中四銜接問題,及方便以私校形式,讓中小學部作適度擴張。
作者: Tommy 時間: 12-3-28 23:04
臻美詐騙案 揭黃英琦內鬥敗退 前校董作供大爆內幕
2012年3月28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嫌詐騙家長共借出45萬元案件昨續審。案發時為臻美校監的謝家浩昨日作供,大爆當時校董會一度發生內鬥,梁淑貞和前校董黃英琦分成兩陣營對抗,最終黃不敵而辭職。
現為教院中文學系副系主任的臻美前校監謝家浩昨供稱,他於1996年經朋友、臻美前校董劉文健認識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下稱臻美機構)主席、即被告梁淑貞(47歲)和她於臻美機構任總幹事的夫婿楊師義。謝後來獲邀當臻美機構董事和副主席,而同為臻美董事的黃英琦,其父親黃乾亨捐出500萬元成立直資小學,臻美遂於01年9月開始運作,03年起營辦初中,被告擔任校長和校監,月薪7.2萬元。
黃英琦父親捐款500萬建臻美
惟至03至04年,校董會就管理出現分歧,分成被告(包括楊師義、被告姊夫鄧仲明、妹夫楊偉良、謝等人)與黃英琦(包括資深校長戴希立和港台節目《鏗鏘集》旁述許金峰)兩派,最終黃於06年離職。謝又表示,一直非常尊敬被告夫婦,有校董會成員曾笑言「臻美精神,做到清晨」。但他於08年接任校監後,發現校內不少問題,遂決定辭職,現為臻美機構會員。謝說,未曾聽過臻美會合併成國際學校,亦沒有印象被告會花5000萬元購入弘爵國際學校(下稱弘爵)。
前校董未聞合併國際學校
控方說,被告於07年初接觸弘爵校長邊陳之娟,提出合併兩校成臻美弘爵國際學校,好讓臻美學生能升讀高中,邊太同意。被告又希望購入弘爵於荃灣海濱花園校舍,邊太同意連同相連地舖,以5000萬元一併售出。
被告於07年初在家長會上,向女兒就讀小三的李翠君等家長宣布兩校會合併。被告聲稱邊太要求購入弘爵校舍,李遂借出25萬元,另以5萬元買入新校債券。另一家長譚志淑的長女亦於臻美就讀,被告表示合併完成,聲稱需要贖回弘爵學生的債券,譚等家長遂借出70萬元。有關款項存入臻美機構後,便轉至被告控制的戶口。同年9月合併失敗,李成功追回欠款和利息,譚則未能取回款項。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作者: Tommy 時間: 12-3-28 23:06
梁淑貞稱日花10元 「突然發達」有車樓
2012年3月28日
【明報專訊】臻美前校監謝家浩供稱,以往一直非常尊敬被告梁淑貞及其夫婿,認為二人生活艱苦,梁更曾聲言每日只花10元,後來謝發現兩人「突然發達」,有車又有樓,開始懷疑二人。他又質疑,梁淑貞聲稱開辦社企,卻收取13萬元「驚人」月薪。
指梁開社企月薪13萬「驚人」
謝家浩稱,被告於2006年提出開辦社企,構思開設魚排售賣「奇妙魚」及經營農場,並形容已有腹稿。謝稱當時與臻美機構有共識,社企會先以私人公司方式營運,至上軌道後才納入臻美機構,以免成為負累。他又說,社企開始營運時,被告或義務協助,其後可合理支薪。臻美機構遂委託被告夫婦開設奇妙(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奇妙),惟謝表明不同意臻美機構資助奇妙,應以私人資金運作,例如由被告支付或找贊助。
謝家浩形容「臻美機構等如被告」,他本來完全信任被告夫婦,認為兩人為臻美機構做事,不會為錢出賣臻美機構,2007年時同意為奇妙透支逾百萬元當擔保人,直至08年獲銀行通知,遂知悉欠款事宜。他又稱被告生活刻苦,居於村屋,每日花費10元,後來卻發現被告有兩部新車及兩個物業,開始懷疑和不信任她。
稱設學費貸款基金 校董不知情
辯方盤問時表示,由被告擔任唯一董事的信群國際有限公司,06年底向奇妙支付60萬元,被告夫婦投入資金近100萬元。辯方又指臻美機構欠下被告等人款項,故臻美機構於06年董事會通過,向被告清還部分欠款30萬元。
辯方說,負責營運社企的被告原可獲每月13萬元薪金和補貼,因奇妙未上軌道,被告一直沒有支薪。謝對此感到震驚,直言學校校長或教育局首長級一級(D1)官員月薪亦未達此「驚人數目」。
辯方稱,被告曾發家長信,表示為經營社企而開設、由她擔任唯一董事的奇妙成立學費貸款基金,以協助升讀新校高中而有需要的同學,謝稱未聽過此說法。
作者: Tommy 時間: 12-3-28 23:17
涉「奇妙」戶口呃錢 梁淑貞月薪13萬
[2012-03-2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被控2007年以校方必須購入弘爵國際學校校址作合併為由,將2名學生家長存入「臻美機構」約共45萬元的部分借款私自轉賬至其名下「奇妙公司」,涉嫌欺詐。臻美機構前副主席昨應控方傳召供稱,機構董事局從未討論過與「弘爵」合併,當初為擴大機構財源成立的「奇妙」,原意是私人獨立運作,與機構並無直接聯繫,更「震驚」被告每月支取「奇妙」13萬月薪,認為校長、甚至D級公務員都可能沒這麼多。
現職香港教育學院教授的謝家浩,1996年經介紹認識時任「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有限公司」(機構)主席的被告。謝2005年至2007年曾任職機構董事局副主席,其後轉任該校校監。謝家浩指,被告2007年出任臻美學校校監期間,機構董事局只討論「臻美學校」將與一些瀕臨殺校的學校合併,但從未聽過被告說「學校」將以5千萬購買國際學校「弘爵」。
「臻美」開發農場魚排擴財源
他又指,被告2006年提議「臻美機構」董事局仿照「循道衛理學校」模式,創立社會企業,開發農場及魚排,擴闊機構財源,以便日後靈活地推行一些計劃。及後,由被告出任董事、股東及公司戶口操作人的「奇妙有限公司」於同年11月16日成立,當時董事局的決議共識是機構財力有限,「奇妙」該以私人方式獨立運作,自行集資,待成功上軌後才歸入機構,故機構不會予以資助,雙方更無財務聯繫,所以絕不應從「機構」轉錢入「奇妙」戶口。
「奇妙」貸款基金屬被告構想
但辯方反駁稱,謝參觀過「奇妙」在大埔三門仔開設的無添加優質「奇妙魚」的魚市場,又曾為「奇妙」在創興銀行的貸款作擔保人,無理由對「奇妙」的事不聞不問。辯方又引述臻美學校2007年1月26日的家長通告,指「奇妙魚」計劃是為臻美學生成立學費貸款基金,資助高中同學升學,證人怎能說「奇妙」是完全脫離「臻美機構」的公司。惟謝答無聽過「奇妙」貸款基金的事,更指「奇妙」本是梁的腹中構想,並無呈交董事局任何計劃書,而校方2005年後已有獨立賬戶,根本不須借用「奇妙」戶口處理校內財務。
作者: sfs 時間: 12-3-29 00:05
以前沒有詳細地看此新聞只認為是騙案一則,剛剛看了一片,覺得如此騙人的技倆,竟然有人上當,真係好離譜.........我相信被告必定是一位說話超級動聽的人,否則此大話真係好難有人信
作者: familyking 時間: 12-3-30 12:25
佢講野的確好叻, 如果吾係初期都吾會有咁多家長追隨...好彩最終家長團結踼走她,否則小朋友比佢害慘了!
作者: Tommy 時間: 12-3-30 23:18
未合併先接受報名 校董指梁淑貞違法
[2012-03-29]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訛稱校方必須購入弘爵國際學校校址作合併,騙取2名學生家長約共45萬元借款案,昨日續審。弘爵校董邊陳之娟供稱,她一心想將弘爵讓予被告,但後來見臻美機構提交的計劃書竟出現「用一蚊」交易的字句,便再也無心探究兩校融合計劃。而代表教育局的前臻美校董亦指出,被告不應違法預先宣傳一間未經註冊的所謂合併學校。
72歲的弘爵校董兼校監邊陳之娟,曾任公益金籌委會主席及董事。她表示,被告2007年托其教會朋友及臻美董事會成員約她會晤,席間談及臻美學生的升學困難。邊認為她有辦學熱誠,遂同意臻美中三學生可轉往弘爵升學。為處理學生事務,邊更邀請梁先加入弘爵校董局,稍後才提交購入校舍、兩校去向的詳細計劃書。
邊陳之娟續指,她原擬只請梁加入弘爵校董局,但後來發現對方未經知會下,擅自在表格附加丈夫楊師義為申請人。後梁表示有意沿用弘爵名義繼續辦學,主動提出購買弘爵荃灣校舍,邊亦認為借地方搞學校不好,便明言銀行估價校舍值5,500萬元,她願意減至5,000萬元。邊太表示,本想將弘爵讓予梁承繼,其實她「可以不買物業」。
合作初期,邊打算以校監身份引導梁接管學校,並分出部分辦公室讓她處理學生轉校事宜,惟梁不久就將寫字樓及校門換鎖,使邊與同事無法入內上班,更驚動警方上門查核弘爵的真正負責人。
「計劃書水平低下」
另一控方證人、教育局高級發展主任羅澤民指,梁於2007年4月、5月,以臻美機構主席身份,在未經教育局審核註冊之前,便向家長宣傳將與弘爵合併成國際學校,並接受報名申請,是違法行為。2008年4月5日他奉教育局委派加入臻美任校董,但梁千方百計阻撓他參與校董會,甚至出律師信質疑他委任校董的資格。他坦言,梁只一直向董事局聲稱開辦高中,但其計劃書「只有理念,無實質……水平普遍、低下」,暗指她辦學失敗乃問題所在。
作者: Tommy 時間: 12-3-30 23:28
梁淑貞圖1元買5000萬校舍
合併對象收臻美計劃書﹕有乜可能
2012年3月29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嫌詐騙家長借出45萬元案昨續審。被指與臻美合併的弘爵國際學校(下稱弘爵),校監邊陳之娟昨在庭上揭露梁淑貞曾主動要求以5000萬元購入弘爵校舍,但後來邊太赫然發現梁原來只計劃以1元買入,直言「有乜可能」。
事主主動邀被告任校董
曾任上海市政協委員、香港公益金名譽副會長的邊陳之娟(72歲),曾因「超齡」續任香港女童軍總會總監惹來爭議。她昨供稱,被告梁淑貞(47歲)於2007年初兩度前赴弘爵,邊太後來透過教會朋友與被告見面。
被告提及臻美只開辦至中三,問及雙方可否合作,邊太認為可以提供協助。被告遂主動提出購入弘爵校舍,邊太認為可方便將來工作,遂口頭同意低於估價5500萬元出售,以5000萬元連200呎地舖賣予被告。邊太其後邀請被告擔任弘爵校董,但她未獲告知下,發現被告擅自將其夫婿楊師義加入弘爵校董會,但當時她沒有拒絕。
邊太稱,一直當被告是「自己人」,一周內更數次見面,惟被告遲遲未有書面合約,直至同年9月開學前始收到梁的計劃書,發現當中寫邊太以1元將校舍賣予被告。邊太即致電被告,被告只應「唔清楚」,又推諉予律師,承諾交回律師處理,邊太直指「好唔開心……有乜可能」。
被告其後又要求辦公地方,邊太安排她到弘爵校舍,但開學後兩度遭被告更換學校內外門鎖,弘爵校內職工不得其門而入。邊太於周六與同事商討,認為雙方既沒有正式合約,又令同事未能進入校舍,決定中止與被告的合作,並將所有門鎖更換。被告其後因未能進入弘爵,事件終報警處理,同日又有不少家長到邊太家外吵鬧,她遂相約家長返校,解釋合併流產原因,並向由臻美轉校至弘爵的學生家長發還逾100萬元學費。
雙方鬥換鎖 合併流產家長不滿
辯方盤問邊太時,呈上數封律師信,透露被告於07年6月已定出購買校舍細節,並已支付400萬元,但邊太稱對信件或涉款「唔記得」。辯方又指,被告早於06年已邀請邊太出席活動,但邊太反駁「我香港好出名,好多人想邀請我去唔同地方」,又表明回想當初沒有後悔,「我願意帶佢上一條路」,給予被告機會,至新校上軌道便交予被告接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作者: Tommy 時間: 12-3-30 23:36
臻美家長:為何學校「搞成咁」
借梁淑貞20萬 5年分毫未還
2012年3月30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詐騙家長借出45萬元案昨續審。曾向梁借出20萬元的家長,昨出庭頂證梁,指得悉臻美合併失敗後,花了半年才找到梁追債,惜至今對方仍未還錢,女兒更要返內地才可繼續升學,慨嘆「點解學校都可以搞成咁」。
兩女均曾就讀臻美的家長譚志淑任職推拿,丈夫任職紀律部隊,兩女於2007年9月就讀小六及小一。她昨供稱,被告梁淑貞(47歲)於同年3月向她透露,已準備好一間新高中學校。譚表示有興趣,被告她報名,5月更前赴與臻美合併的弘爵國際學校(下稱弘爵)開會。
被告在會上聲稱弘爵校監邊陳之娟要求贖回弘爵現有退學學生債券,否則學生或不可以讀書,被告遂向每名家長借20萬元,又以銀行利息利誘,聲言1年內會將之清還。
利息作誘 聲言1年還清
譚與丈夫商討後決定借錢予梁,至9月新學年兩女便前往弘爵讀書,惟月中丈夫獲通知毋須上學,及後知悉合併告吹,兩女返回臻美。此外,她懷疑幼女受欺負,其水樽被放滿擦膠碎,且上學一天便告失蹤,遂為幼女轉校。
譚又指逾半年後才找到被告,並要求她還款及寫借據,惟被告推說忙碌及沒有錢;被告又曾提出每月還款1萬,其後會多還,「佢應承我,不過無做,影都無埋」。
譚曾致電被告,但均轉至留言,稍後留言信箱更爆滿。她直指「點解學校都可以搞成咁」,坦言不知弘爵負責人是誰,至今更未能收回分毫。
合併告吹 女兒被迫內地升學
譚聲稱借款純為贖回債券,又稱:「宜家你都無書畀我讀,做乜唔退番畀我?」辯方反指譚於09年5月,傳媒廣泛報道臻美負面消息後始追錢,加上兩女已於08年離校,質疑她借款是否只為贖回債券。譚指被告初期沒有迴避,亦認同被告辦學理念。她又稱覺得受騙,但因「更緊女兒學業」,為免影響兩女情緒,遂安頓兩女返回內地升學,慨嘆為何「香港教育會係咁樣」。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作者: Tommy 時間: 12-3-30 23:41
「臻美騙案」 家長嘆對港失信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騙取2名學生家長約共45萬元借款案續審。辯方指梁為兩校合併已先後支付400萬訂金,履行了臨時買賣合約。惟弘爵校董邊陳之娟堅稱物業權與辦學權分割,買賣校舍與教學合併是兩回事,並不構成條件關係。
辯稱梁淑貞已付400萬
律師行樓宇買賣文員薩智生昨應控方傳召供稱,梁確曾在2007年8月27日,攜同律師代表到律師行與邊太草擬臨時買賣合約,律師行亦先後收過梁一張約267萬的支票,及另一張不知來頭的20萬支票,但後來雙方在9月28日合作告吹,律師行始終沒兌現支票。
辯方盤問時稱,梁支付律師行2張支票,外加臻美學校家長存入弘爵戶口的112萬,合計正是臨時買賣合約訂明的約400萬訂金,因此梁是有履行合約。惟薩答覆,對於梁在弘爵戶口的存款不清楚,且梁一方曾提出修改合約細則,加入一些附加條件,又擅自將校門換鎖等事,引起邊太不滿,故雙方從未達成臨時合約的任何條款。
邊太亦補充,是梁提出購入弘爵校舍,甚至借用弘爵戶口,以便向轉讀弘爵的臻美學生收取學費。因此該100多萬的存款,合作終止後已悉數退還臻美家長。她重申本想將學校讓給梁承辦,「直到此刻都是想幫梁淑貞」。
受害人借出20萬無回頭
任職推拿師的臻美學生家長譚志淑作供時自言大感受騙,她2名女兒2007年分別就讀小六及小一,並為轉讀弘爵,繳交8千元留位費,怎料大女開課2星期,就發生換鎖事件被迫中途退學。她表示,梁早於2007年5月在弘爵開家長會時,已表明臻美將與弘爵合併,更聲稱邊太要求臻美必須為弘爵不願合併而離開的學生,付款贖回其學校債券。譚因此借出20萬予梁,但後來合併失敗,她多次致電追款,但至今分文未獲。她嘆謂以前信任梁的辦學理念,但自此對香港教育信心盡失,兩女兒已送返內地就學。
作者: Tommy 時間: 12-3-31 23:50
臻美家長稱梁淑貞「非常稱職」
2012年3月31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詐騙家長借出45萬元案昨續審。梁淑貞原涉及盜竊另一家長10萬元獲撤控。該名家長昨出庭作供,直言認同臻美發展,故向梁借款,又指至今仍認為梁「非常稱職」。
稱為購校舍求買債券
家長龍松寶是家庭主婦,其女兒於2001年起在臻美就讀小一,曾在校內圖書館任義工。她供稱2007年從被告梁淑貞(47歲)口中得知弘爵國際學校(下稱弘爵)願意合併,又指雖然辦學權免費,但需要5000萬元購買弘爵校舍,遂要求家長買入5萬元新校債券,學生讀畢後可贖回。
龍松寶被辯方盤問時,指不少家長希望子女「一條龍」升讀中四,眾人均花盡力氣想方法。龍又得悉辦學團體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下稱臻美機構)是「窮機構」,但認為它一心「為學生」,故應被告要求,於06年「捐出」10萬元予臻美機構發展,稱「有朝一日先還」。
龍松寶指,由於臻美營辦良好,弘爵營辦模式亦與臻美一樣,加上弘爵校監邊陳之娟稱會將弘爵交予被告接手,故對女兒在07年新學年轉往弘爵升讀中一未有擔憂。惟至9月合併告吹,邊太游說家長留下。龍指沒有印象被告提及借款是為了贖回弘爵現有退學學生債券,又同意「任何時段認為被告非常稱職」。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作者: Tommy 時間: 12-3-31 23:58
家長稱借款臻美不望償還
2012年 03月 31日 00:00 中國窗
【香港商報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訛稱校方必須購入弘爵國際學校校址作合併,騙取兩名學生家長約共45萬貸款案續審。控方一名學生家長供稱,是聽見弘爵校監言明「弘爵以后交畀Carmen (被告)辦」,才對轉校有信心,更推許「臻美模式」培育女兒成才,甘願「發心」借出10萬元予臻美機構買校舍,不望償還。
48歲女被告梁淑貞否認兩項欺詐罪續審。報稱家庭主婦、女兒在臻美完成小學的學生家長龍松寶指,臻美很久前已為高中銜接籌謀,提議過有好多方案,包括於臻美校舍興建3層新高中大樓。
期女兒日后原校升讀
及至07年7月前,被告終於舉辦家長會表示臻美將與弘爵合併,并聲稱弘爵校監邊陳之娟亦同意此舉,唯是臻美需要花費5000萬買入校舍。此外,轉讀弘爵的同學亦要跟從「國際學校一般做法」,購買5萬元學校債券。而龍其實原想待女兒畢業后,捐一筆錢報答臻美,見此機會,遂借出10萬元協助臻美買校舍,期望女兒日后得以原校升讀。
宣布終止合併感失望
龍指,臻美轉讀生07年9月在弘爵開學兩星期后被迫停課,邊太在弘爵開家長會宣布與臻美終止合併,并游說臻美家長將子女留在弘爵就讀。有份出席的龍對此頗感失望,她稱:「我抅畀仔女來弘爵,就系因為臻美,無蒙臻美,仲有乜意思呢」。她在控方覆問時亦指,她知道「奇妙公司」是臻美資助教育興辦的社企,亦訂購過「奇妙魚」產品,但不知原來被告是「奇妙公司」的唯一股東,每月支取13萬薪酬。
作者: Tommy 時間: 12-4-4 00:44
臻美續訊:家長作供:梁淑貞用學生做「棋子」
[2012-04-03]
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欺詐2名學生家長約共45萬貸款案昨續審。控方傳召一名家長證人作供,指責被告事前既未辦妥合併,臻美轉校生被迫停課後,卻呼籲學生「唔好返弘爵,作為對抗」是利用學生做「棋子」達成個人願望,誠信令人質疑。
任職會計、女兒於2007年案發時就讀小三的臻美家長李翠君供稱,被告2007年在臻美學校開家長會表示,校方將與弘爵合併成為「臻美弘爵國際學校」,但其中一項條件是購入弘爵校舍。被告又以機構資金不足為由,即場將一眾家長分組,派員說服他們「盡借、有幾多借幾多」聲言用來更換弘爵一方的電腦及裝修天花地板。李指,她其後收到有關的家長通告及一張利率計算表,才知悉家長的最低借貸額是30萬元,而其中有5萬元是為學生購買弘爵學校債券。她遂填表借出30萬元。
李表示,她一直以為被告既在開校前請家長預交留位費、買校服,想必已是辦妥2校合併的事,卻不料開學後弘爵因校舍業權爭拗,令臻美轉校生被迫中途停課。李庭上憶述時猶有餘怒,她直指被告「誠信有問題」,當時已決定與臻美「clear cut」,加緊幫助女兒於10月轉校,誓要脫離臻美。她說「無理由被人騙過仲返去」,事後更著丈夫成功討回30萬元借貸本金,連利息3,700多元。控方昨日申請將第一項控罪內容的「臻美與弘爵合位的先決條件是該學校必須購買弘爵的荃灣校舍」的「先決條件」,修訂為「其中一個條件」。辯方無經商討後並無反對,被告重申否認控罪。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作者: Tommy 時間: 12-4-4 00:48
被誘借25萬家長:梁淑貞當小朋友棋子
2012年4月3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詐騙家長借出45萬元案續審。另一被騙借出25萬元的家長昨日出庭作供,指梁被拒進入與臻美合併的國際學校,便鼓動學生不上學對抗,家長質疑梁「當小朋友做棋子」,開始懷疑她誠信有問題。
任職會計的家長李翠君,女兒於2007年初在臻美就讀小三。她供稱,被告梁淑貞(47歲)於同年初家長會上提及將與弘爵國際學校(下稱弘爵)合併,將以國際學校形式營運。
稱學校合併 要求盡借
李家三口4月初獲邀往弘爵參觀,其間被告分組舉行會議,向家長表示需購買校舍及電腦等設施和翻新弘爵校舍作為合併條件,但因資金不足需要借貸,要求家長「有幾多就盡借,幫忙學校」。李其後又獲一張利率表,聲稱借貸利率3.6%,每半年派息。
李翠君相信被告所言,借出25萬元予辦學團體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下稱臻美機構),另加5萬元購入新校債券。她當時以為臻美及弘爵已簽署合約,只欠資金,「如果早知未搞掂,我都唔會擺個女度」。
被拒進校 鼓動學生不上學
同年9月,李的女兒只上了一星期課,便收到被告一方通知往酒樓舉行緊急會議。被告指弘爵校監邊陳之娟更換所有門鎖,不予她進入,雙方又爭拗校舍誰屬,李當時「好嬲」。被告鼓動家長叫小朋友不上學以作對抗,李認為此事與小朋友無關,「不應當小朋友做棋子」,開始質疑被告誠信。
李遂安排女兒讀至9月,翌月轉校,並立即吩咐丈夫向被告追回借款,直至同年12月中取回本金連利息。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作者: Tommy 時間: 12-4-4 09:20
梁淑貞表證成立 家長作供挺買校
2012年4月4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詐騙家長借出45萬元,梁昨日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傳召曾任臻美校董的家長作供,力撐梁購入弘爵國際學校(下稱弘爵)校舍的建議,否則「容乜易(弘爵校監)邊太(邊陳之娟)下年唔like(鍾意)趕我走」。
最快下周二自辯
據了解,被告梁淑貞(47歲)最快下周二出庭自辯。任職銀行會計助理經理的胡發修,兩名女兒及兒子於2007年9月分別就讀中一及小五。胡於06年在一活動上認識弘爵校監邊陳之娟,她指被告將接管弘爵以開辦新高中。胡氏支持新校辦學理念,得知辦學團體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下稱臻美機構)需要5000萬元購入弘爵校舍,遂替兩子女購入10萬元新校債券。
校監「容乜易趕我走」
胡發修強調,被告未有向家長提及贖回弘爵退學學生債券。日前有家長在庭上供稱,由於被告於07年開學一周後未能進入弘爵,遂鼓動學生不上學作抗議,但胡氏指沒有聽過。胡又指假如不買入校舍,將會面對加租壓力,又指「容乜易邊太下年唔like(鍾意)趕我走」,指她反悔不賣校舍。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作者: Tommy 時間: 12-4-4 09:26
前校董出庭力撐無私心
梁淑貞欺詐罪表證成立
2012年4月4日
【新報訊】臻美學校前女校監梁淑貞涉以虛假理由,哄騙學生家長借錢,昨日被區院法官裁定表證成立,梁淑貞明言已準備好自辯。一名前校董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表示相信梁沒有私心,但遭主控官質疑他誤信梁的一面之詞。
臻美學校前校董胡發修,曾在銀行及會計界任職30年,他以首位辯方證人身份作供。在臻美學校未停辦前,他亦有兩名子女在校讀書,為了讓子女順利升讀高中,他向梁淑貞交出10萬元,希望如梁所願,「大家一齊夾錢買學校」。然而,臻美與弘爵的合作最終告吹,胡的子女在新校僅上學5天,便被迫轉校。
主控質疑只聽一面之詞
接受主控盤問時,胡不認為梁把借款存入私人戶口,便屬違反誠信,因為梁有可能把錢暫存戶口,以便購買學校物資。胡不諱言:「我始終都咁信梁淑貞。」然而胡同意主控官所言,他所得的資料完全來自梁淑貞,結果遭主控質疑他只聽一面之詞。胡認為,他既是臻美的「核心家長」,身兼家長及校董,早知悉校方已向銀行借貸3,000萬元作購校舍之用,因此相信梁淑貞不會提出「以一蚊買校舍」的無稽說法。
一度潛逃馬來西亞被通緝的梁淑貞(46歲),被控兩項欺詐罪,分別指控她於2007年4月1日至6月27日期間向兩名家長詐騙合共45萬元。其中一項控罪指梁向家長李翠君訛稱,如臻美欲與可營辦高中課程的私校弘爵國際學校合併,臻美必須先出資購入弘爵的荃灣校舍,藉此詐騙李翠君借出25萬元。
案件編號:DCCC1116/2011
主審:蘇文隆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作者: Tommy 時間: 12-4-11 23:33
稱借出逾百萬 為臻美賣樓
2012年4月11日
【明報專訊】梁淑貞自辯時稱,多年來借予臻美機構逾百萬元,更需賣樓套現,「將僅有的都畀(機構)」,以支付買校及設立社企「奇妙魚」等項目,她回想起慨嘆「坦白講都好辛苦」。
指盼助新移民入學
被告稱,她於1994年創辦臻美機構,3年後眼見不少新來港學童難以找到學校,遂於臻美機構旗下中心開辦課程教授英文。臻美機構於1998年申請開辦小學,同年透過教育局官員認識黃英琦,黃指其父黃乾亨生日在即,眾兄弟姊妹希望給他一份禮物,便提出以500萬元命名新校。
為求完成買校交易,被告稱於2006年賣屋提取70萬元,加上朋友借款及家長學費,交予為弘爵校監邊陳之娟處理買賣的律師樓。被告截至2005年更向臻美機構借出估計百多萬元,又指「合併」失敗後,臻美機構經營困難,她再借出107萬元,「將僅有的都畀(機構)」。
梁淑貞又表示喜歡以極高透明度處理校務,指臻美家長齊心合力,學校文化均會「出錢出力」,她不但協助翻新買器材,更會與家長一起洗廁所。
至於被指將家長借款轉至發展「奇妙魚」的公司戶口及被告與丈夫的私人戶口,被告解釋款項是用作為臻美機構撥款發展「奇妙魚」,以及新校裝修事宜。
作者: Tommy 時間: 12-4-11 23:36
梁淑貞﹕臻美似我條命
否認詐騙家長
2012年4月11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詐騙家長借出45萬元案昨續審。梁自辯時否認詐騙家長,反指「臻美(機構)好似我條命」,又稱是校董會決定買入弘爵國際學校(下稱弘爵)校舍及牌照,加上弘爵校監表明「唔會租」,因校監不願被指「賣仔賣女」,遂美其名稱兩校「合併」。
被告梁淑貞(47歲)供稱,臻美於2001年開校,當時只開至小五,翌年教統局官員公開向家長承諾讓學生銜接至中學,被告理解為開辦中一至中七。惟油塘用地原只預算為小學,故相關設施如課室、球場及教師數目等均有差異,官員表示「兼(當中學設施)住先啦」。
學生指校內有「溏心風暴」
被告續稱,就此向局方提交不下5個新高中計劃書,局方回信同意開辦高中,但未有任何資助或批地,原地擴建亦不可行,學生其間更指校內有「溏心風暴」。
2006年5月,被告接獲時任校監黃英琦電郵,安排家長與時任首席助理秘書長李國生開會。李在會上指出,早於2002年已通知黃投標學校地皮,「畀(地皮)無得再畀,係你家事」,又臻美安排學生升學,不少家長在會上追罵黃,黃卻未有解釋,低頭慌張急步離開。
5000萬買弘爵校舍 1元買牌
家教會曾找時任立法會議員陳婉嫻求助,陳表明「無得搞」,提議另起爐灶。家教會於一個月後的校董會向黃提出不信任動議,黃稱與她無關,又說「最多唔做校監」。當年有中三學生在畢業禮上淌淚哀求將來不要沒書讀,最終學生各散東西。
同年新學期前,家長表示「心痛」,再問及新高中,被告稱已覓得弘爵,9月初即聯絡校監邊陳之娟,雙方一拍即合。邊太表明要「一整舊買(校舍及牌照)」,但因辦學多年,不希望予人「賣仔賣女」感覺,要求對外稱「合併」,校董會為尊重「老人家」遂同意。梁稱,當時雙方同意以5000萬元買入校舍,另以1元買入牌照,邊太又邀請她及丈夫加入弘爵校董。
臻美辦學團體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下稱臻美機構)董事會同意買入弘爵,被告遂代臻美機構於12月先付20萬元訂金,直指「臻美(機構)好似我條命、我個仔」。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作者: Tommy 時間: 12-4-11 23:43
梁淑貞:暫用個人戶存公款
2012年4月11日
【新報訊】臻美學校前女校監梁淑貞,涉嫌以虛假理由哄騙家長借錢一案,昨續於區院審理。梁淑貞自辯指,她親自下海籌劃社企「奇妙魚」,擬把利潤撥回學校,作高中生助學之用,由於新校暫無戶口,她只好把私人戶口借出存錢。
庭上談辦學辛酸
梁淑貞自辯時談及辦學的箇中辛酸,她指於2006年9月辦社企,當時已在商業登記上註明是「辦學研究」,絕非個人牟利。她指擬收購新校的實驗室狹小,無法進行生態教學,她惟有落手落腳「搞魚排」,例如要在魚排中「行好幼嘅木,唔跌落去」,又要跟漁民學餵魚,更要親自駕私家車將「奇妙魚」送交客人手上。
梁淑貞矢口否認將家長存入私人戶口款項謀利,辯稱在辦妥收購新校手續前,因無法開設銀行戶口,才把家長借款暫存私人帳戶,屬權宜之計,而且有不少內地裝修公司均只收取現金,這做法亦方便籌備新校。梁淑貞強調她曾墊支不少資金,甚至要代學校繳交律師費。
案件編號:DCCC1116/2011
主審:蘇文隆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作者: Tommy 時間: 12-4-11 23:48
臻美續訊:梁淑貞涉欺詐自辯 揭「溏心風暴」
[2012-04-11]
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欺詐2名學生家長共45萬元貸款案,梁昨出庭自辯,直指黃英琦當年身兼臻美及另一所辦學團體的校監,卻替外校搶先向教育局申撥地皮,令臻美喪失校舍,無法開辦直資中學,被迫轉為私校與弘爵「合併」。梁稱,黃事後並無解釋,最終被家長彈劾,只拋下一句「最多唔做校監」便請辭而去,有學生形容事件為「溏心風暴」,傳遍校內。
48歲女被告梁淑貞指,教育局官員曾提及會為校方提供區內中學作銜接,後又指示「初中都兼住先啦」,學校開始續辦中一至中三。梁表示曾親手寫過四五個計劃書入標申請校舍,但無回音。至2006年初,家教會追問學校去向,時任校監的黃英琦請教統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與校董、家長開會。但對方表示「已經畀(校舍),無得再畀」。秘書長又質疑「點解同一校監代表兩個辦學團體,這是你們的家事」。會上大家將詫異目光投向黃英琦,她卻「垂頭唔出聲,有少少慌張」。據報載,黃於2006年身兼香港兆基創意書院校監。
指黃英琦提走臻美200萬存款
梁續供稱,黃事後因家長提出不信任動議而下台,但2009年她自己被廉署通緝期間,只出任校董的黃英琦竟攜同律師信,將她名下的臻美機構約200萬的定期存款全部提走,至今下落未明。
稱弘爵倒閉 跪求校監協助
梁表示,事後經與家長商量後,決定嘗試由直資轉為私校,她被委託物色校舍,最後聯絡上弘爵校監邊陳之娟。邊太表示願意整間學校出售,但臻美要先付400萬訂金表誠意,並希望用「合併」名義對外交代。梁指一直有支付訂金,豈料2007年9月開學後,弘爵突然關門停課,單方面取消「合併」,梁曾找教會事工協助調解,但邊太稱「如果你老公跪地求我,我會諗」。梁丈夫楊師義如言跪地表誠意,但邊太不為所動。
梁最後澄清,家長通告內的「臻美弘爵國際學校」字句,只是根據街坊說法暫時命名的家長會商討主題,並非已經落實的校名。而她每月從臻美機構支13萬元,是董事局體諒她無酬之下借錢予機構,同意發放的。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作者: Tommy 時間: 12-4-11 23:53
黃 英 琦 被 指 令 臻 美 失 校 舍
(星島日報報道)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欺詐兩名學生家長約共四十五萬貸款一案,梁昨出庭自辯,直指黃英琦當年身兼臻美及另一所辦學團體的校監,卻替外校搶先向教育局申撥地皮,令臻美喪失校舍,無法開辦直資中學,被逼轉為私校與弘爵國際學校「合併」。梁稱,黃事後並無解釋,最終被家長彈劾,只拋下一句「最多唔做校監」便請辭而去。
四十八歲女被告梁淑貞否認兩項欺詐罪續審。梁指,○六年初,家教會因中三學生畢業臨近而追問學校去向。當時出任校監的黃英琦同年五月請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李國生來校,就申請中學校舍事宜與校董、家長開會。但對方一開口就聲言「已經畀(校舍無 得再畀)」。
梁指,當時會上大家皆感詫異,目光投向席上的黃英琦,只見她「垂頭唔出聲,有少少慌張」。李見狀即說:「點解同一校監代表兩個辦學團體……呢都係你的家事……○二年之前bid(投標)過,而且的確畀。」梁續稱,黃事後遭家長提出不信任動議下台,但○九年在被告受廉署通緝期間,只出任臻美小學校董的黃英琦竟攜同律師信,將她名下的臻美機構約二百萬元定期存款全部提走,至今下落未明。據報載,黃於○六年身兼香港兆基創意書院校監。
梁表示,校舍申請機會被奪的消息一傳出,家教會非常焦急,最後家長與被告幾經商量,決定嘗試由直資轉為私校,並委託被告物色校舍,最後聯絡上弘爵校監邊陳之娟。
梁淑貞表示,邊太開心見到她努力辦學,又指自己年近七十,兒媳無意接棒,所以願意整所學校「成盤」出售,但想臻美先付四百萬訂金,以表誠意,又表明「唔想俾人話臨老好似賣仔賣女咁」,希望臻美用「合併」名義對外交代,以顧全她在教育界的聲譽。
梁稱確有支付訂金,但想不到○七年九月開學後,弘爵突然關門停課,在無任何通知下,單方面除消「合併」,而被告為了「無辜小朋友」,曾找教會事工聯絡邊太開會調解,但邊太會上堅持「合併」告吹。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一一六--二○一一
2012-04-11
作者: Tommy 時間: 12-4-11 23:59
今日各大報章對昨天審訊的報導明顯有不同的取捨,所以多貼幾篇,希望可以從不同角度去了解整事件。
作者: Tommy 時間: 12-4-12 21:47
本帖最後由 Tommy 於 12-4-12 21:49 編輯
梁淑貞稱遭廉署爆門
臻美詐騙案續審
2012年4月12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詐騙家長借出45萬元案昨續審。梁續自辯稱,她於2009年向傳媒公布將臻美交還教育局後,翌日即遭跟蹤,更被廉署人員破門入屋,連門鎖也被換掉;局方更逼迫她簽署沒有單據的核數報告,官員更稱「只會針對你」。
自辯稱官員說「只會針對你」
2008年曾獲政府頒授榮譽勳章(MH)的被告梁淑貞(47歲),09年5月23日召開記者招待會,表示因臻美未能開辦新高中,決定放棄辦學權。她聲稱,招待會翌日開始有人跟蹤她,其後又被廉署人員爆門入屋,門鎖亦遭更換,其間她一面到教育局開會,亦要會見記者,非常忙碌,直至凌晨仍未返家。
被告又稱,與會者包括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李煜輝、首席教育主任徐啟祥等人,官員於會上表示,臻美曾有3名校監,「(臻美現)係前兩個校監問題,但只會針對你(被告)」。被告又指控,曾為控方證人的高級發展主任羅澤民,逼迫她簽署並非她在任、未經核對及沒有單據的核數報告,她經電郵解釋仍不得要領,加上傳媒報道,梁此時更含淚指本身患有類風濕關節炎,在感到疲倦及困擾下,遂於同年7月離港一段時間。
揭臻美07年7月存款500萬
另外,臻美家長譚志淑早前供稱未獲被告還款,被告昨解釋,這是由於臻美辦學團體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下稱臻美機構)與弘爵國際學校(下稱弘爵)仍有部分錢銀未處理好。被告又反駁譚指她「影都無埋」,表明她相隔兩周便遇見譚,惟對方一直未提及還款。
控方昨盤問被告,為何擅自將家長借款轉至名下戶口用作「數」。被告即按捺不住,怒指曾借近100萬元予臻美相關社企「奇妙魚」,臻美機構是還款給自己,質問「有借無還得唔得?」梁又揭露臻美機構於07年7月,在不同戶口存款共達500萬元。
她又透露於07年6月,與丈夫楊師義以近700萬元買入上水皇府山相連單位。另她稱因不少文件被廉署檢取,故3次前往廉署影印4萬張紙,花費4萬元。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作者: Tommy 時間: 12-4-12 21:50
梁 淑 貞 稱 遭 教 育 局 「 逼 迫 」
梁 淑 貞 昨 自 辯 時 一 度 落 淚 。
(星島日報報道)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欺詐兩名學生家長約共四十五萬元貸款一案,梁昨續自辯,提及當年離港原因,是受到教育局官員「逼迫」,令到身體病情惡化,庭上一度落淚;但當控方問及家長借款為何落入其私人戶口時,嫌她答非所問,梁即厲聲回應「你點可以只抽一部分,唔睇成個情況,哦,淨係要答你揀Part,你唔使明(全部)」。
否認兩項欺詐罪名的梁淑貞昨於區域法院繼續自辯,並表示臻美與弘爵國際學校「合併」告吹後,她○九年五月廿三日開記者會宣布交還臻美,教育局徐啟祥等官員隨即開會「講說話佢聽」,其中控方證人、高級發展主任羅澤民更數日一電郵「逼迫」她,指
她既是在任校監,必須承擔前任三個校監遺留的問題,又要求她在無單據證明下,簽署非她任期的核數報告。
梁指當年傳媒追訪臻美帳目問題,使她深感壓力,引發類風濕病發 ,所以才選擇離港,說時更不時哽咽,摘下眼鏡抹眼淚。
對於控方問及她有否欺騙家長貸款,以挪用借款存入其名下「奇妙公司」時, 經常在庭外唱聖詩自我開懷的梁淑貞強調 「基督徒的做人原則是不會呃其他人錢」,並指自己收取「奇妙公司」十三萬月薪,是由於她之前借過百萬元予機構,所以機構過數支薪,只可視作還款。她表示:「我幫過你,你都要幫番我。你還番畀我,唔可以話我機構。原來我借畀你就計,你還畀我就唔計。我都要生活,行路食風得啦。」
但控方質疑文件上寫明「奇妙公司」是營辦成功後,才歸入臻美機構,當時只屬私人公司;又引用銀行月結單,指案中受害人譚志淑與另外兩名家長,於二○○七年六月將七十萬貸款存入機構,最後卻落入她名下的奇妙公司及私人戶口。控方問梁,是否想挪用家長貸款填補兩個私人戶口欠銀行的二百多萬逾期付款。
梁則堅稱「奇妙公司」是董事局委派她營辦,屬於機構的,而非她個人的,並指「(家長的)錢入機構就係機構啦,但機構屬下的公司邊度需要錢,咪畀邊度囉,不過機構當時有五百萬定期,根本唔需要」。
她續指,當年借出上述的私人戶口,意在幫機構支付「合併」前弘爵新校的裝修費及清潔費。她更晦氣地說:「我都想問人借戶口出,問邊個呀? 問黃英琦呀!」當控方追問家長貸款是否全部關於購買弘爵校舍及債等「合併」事宜時,梁即改口稱不肯定,可能是用於「發展會務」,她表示「全香港打鑼都知我要錢發展會務」。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一一六──二○一
2012-04-12
作者: Tommy 時間: 12-4-13 22:57
梁淑貞轟孫明揚 講大話誣蔑失蹤
2012年4月12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詐騙家長借出45萬元案昨續審。她繼續自辯指控被教育局逼迫,更說局長孫明揚向傳媒「講大話」稱她「失蹤」。她又稱曾因此與中聯辦人士聯絡,終在擔心人身安全下離港逾兩年。
稱曾與中聯辦人士聯絡
被告梁淑貞(47歲)昨續接受盤問時一度激動,當被問及為何由2009年7月15日起離港,至去年9月才返港,她即含淚猛轟稱,2009年5月她認為未能開辦新高中,「死路半條」,遂放棄辦學權,但其後有「狗仔隊」跟蹤她至凌晨3時,帶來不少壓力。
「遭跟蹤至凌晨3時」
梁淑貞又稱,教育局長孫明揚曾於傳媒面前指她「失蹤」,「堂堂局長……曾與你通電話,卻與傳媒講(我)失蹤」。她續說,其後不少電台邀約訪問,又要去教育局商談交還學校,形容當時臻美街頭至街尾有超過200名記者。
梁又指控局方官員曾稱「一定鎖我」,當時她發現前校監黃英琦任內有問題帳目近200萬元,高級發展主任羅澤民卻威脅她簽下核數報告,恐嚇「邊個簽,拉邊個」,更稱遭局方安排警員毆打她。她又說同年7月與中聯辦人士「飲茶」,談及擔心人身安全,其後便離港。
被告稱去年返港後,發現黃英琦及前校監謝家浩將辦學團體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一筆錢轉走。聆訊下周二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作者: Tommy 時間: 12-6-1 23:54
梁淑貞詐騙罪成勢判囚
騙家長20萬還押另一罪不成立
2012年6月1日
【明報專訊】因教育上貢獻而獲特區榮譽勳章的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現易名為福建中學附屬學校)前校監梁淑貞,以臻美與國際學校合併開辦新高中為名,向兩名家長借款共45萬元購買校舍及贖回債券,經審訊後梁昨日被裁定其中一項詐騙家長20萬元罪成,法官表明會判處即時監禁,下令將她還押候判。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裁判,至於梁淑貞定罪會否令她喪失幼稚園校監資格、局方對她會否有其他懲處行動,發言人稱會研究判辭作跟進,並會根據《教育條例》處理校監任命。
控方申請被告補償20萬
暫委法官蘇文隆表示控罪嚴重,牽涉龐大資金,打算判處即時監禁,將被告梁淑貞(47歲)還押至本月14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及醫療報告,以考慮刑期。另外,控方申請被告向受詐騙的家長譚志淑補償20萬元,亦留待判刑當日處理。
事主牢記借款用途 證供獲接納
法官裁判時說,被詐騙20萬元的家長譚志淑證供合情理,對她來說借出20萬元屬刻骨銘心,譚作供時對款項用途牢記心中,故接納譚的證供。
雖然辯方質疑只有譚志淑指控被告曾在一家長會上向家長表示贖回弘爵現有學生債券,其他作供家長均聞所未聞,但蘇官稱作供家長不等同其他家長遭遇,此證供亦與譚的證供沒有衝突。
辯方在審訊時曾說,被告辦學成績彪炳,家長均認同其理念,被告大可表明借款買校舍,毋須欺騙家長,惟蘇官指辯方未有就此向譚盤問。
官質疑梁淑貞編故事
辯方又說臻美與弘爵國際學校合併失敗後,譚理應立即追款,又稱她深感被騙,遂誣告被告宣泄。不過,蘇官說她工作繁忙,不會花時間誤導廉署及宣誓作假口供,此舉對追款亦無幫助。
被告審訊時自辯否認舉行過家長會,亦沒有說過贖回債券,惟被告被控方質問是否欺騙家長時支吾以對。蘇官批評被告作供時怪象頻生,質疑她一邊作供一邊編造故事,加上被告在作供關鍵處表現欠佳,故不接納其證供。但蘇官認同被告曾借出數以百萬元計資金予臻美機構,相信她沒有挪用公款,而證人對被告作出的不公評語,蘇官稱沒事實根據,亦與控罪無關,裁決時未有考慮。
至於涉被詐騙25萬元的家長李翠君,蘇官說她作供時記不起被告談及兩校合併時有否提及「必須」或「條件」字眼,而合併先決條件包括購買校舍的信息亦屬千真萬確,兩者不可分割,否則弘爵校監邊陳之娟及被告毋須於開學前馬不停蹄完成,故認為此項欺詐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1116/11】
作者: Tommy 時間: 12-6-1 23:55
向臻美幼園發搬遷令 房署校方原址商新約
2012年6月1日
【明報專訊】辯方求情時透露,臻美機構旗下、由梁淑貞開辦及擔任校監的基督教臻美秀華幼稚園,因本案件遭房屋署下「逐客令」,令人關注就讀學童會否「無書讀」。房署昨日證實已向校舍發出搬遷令,但已即時與校方商討原址新租約,意味今年9月新學年,學童仍有機會留在原址上課。
學童新學年或可留原址
辯方表示,被告梁淑貞與丈夫於等候裁決期間,一直為幼稚園奔波及上訴,更向申訴專員求助。房署發言人證實,署方已於今年4月30日發出遷出通知書,同時與辦學團體商討原址新租約。記者昨致電幼稚園查詢,女職員稱學校運作「暫時無問題」。
辯方稱,被告梁淑貞1999年成立基督教臻美秀華幼稚園,現時仍擔任校監,校舍位於油塘第5期平台。本案調查期間,廉署蒐集負責處理幼稚園財政的會計師樓不少文件,影響幼稚園向稅局申報資料,稅局因此將幼稚園剔除於免稅慈善團體名單,同時教育局將之剔除於幼稚園學券制,連鎖反應下,房署亦下搬遷令。教育局解釋,若學校失去非牟利慈善團體的資格,便不能參與幼稚園學券計劃及獲得其他資助,但已入讀幼稚園的學童,則可繼續獲學券資助至完成幼稚園課程為止。
作者: Tommy 時間: 12-6-1 23:59
臻美前校監騙財罪成勢判囚
2012年6月1日
【本報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欺詐學生家長案,法官昨指梁明知贖回合併新校債券屬謊話,仍藉此向一名家長借貸20萬元,裁定她一項欺詐罪成。法官認為案情嚴重,揚言打算判監,將她還柙候判。辯方求情時強調,梁為使臻美學生繼續升學,不惜自掏腰包逾百萬元,屬現今社會罕見。
辯方於區域法院求情指,47歲被告梁淑貞於08年獲政府頒發榮譽勳章,以表揚她對教育工作的貢獻。梁透過臻美機構,開設青少年中心及社區課餘託管中心,成立外展社工服務300多間學校,亦向700間學校的師生提供資訊培訓。
梁銳意脫離填鴨式教育制度,其創新教學意念深得家長支持,但因與教育局關係欠佳,令辦學出現困難。
梁原被控兩項欺詐罪,指她涉於07年4至6月向臻美學生家長提出,臻美必須購入弘爵荃灣校舍作為兩校合併條件,令一名家長借出25萬元。暫委法官蘇文隆認為,該家長無法記起梁曾提及「必須」、「條件」等字眼,加上弘爵校監邊陳之娟年逾70,忙於慈善及教育工作,對事件記憶差強人意,裁定該項控罪不成立。
騙家長借20萬
另一項欺詐罪涉及07年5至6月,梁向另一名家長訛稱,弘爵校監要求臻美須贖回弘爵學生的債權證,否則不容許新生開學,從而誘使家長借出20萬元。法官指出該家長因相信梁的謊話才借出款項,故裁定罪成。
法官表示案情嚴重,涉案金額龐大,考慮判監作懲,押後至本月14日宣判。控方申請梁向該家長賠償20萬元。
案件編號: DCCC1116/11
作者: familyking 時間: 12-6-4 23:36
Tommy 你真有心,呢度D家長根本不會再關心所有以前臻美D事了。
作者: baba987 時間: 12-6-5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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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kadaddy 時間: 12-6-7 09:12
前事不忘 後事之師
透過這件事, 我們學了很多東西, 多謝Tommy分享
作者: Tommy 時間: 12-6-15 23:08
梁淑貞判囚15個月
臻美校監騙案審結
2012年6月1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現易名福建中學附屬學校)前校監梁淑貞,以臻美與國際學校合併開辦新高中為名,早前被裁定詐騙家長借出20萬元,法官昨判刑指梁淑貞違反誠信,但念及她對教育界有貢獻及飽受病魔煎熬,酌量減刑5個月,終判囚1年3個月。
已自願償還20萬 獲減刑
被告梁淑貞(47歲)仍任基督教臻美秀華幼稚園校監,教育局發言人重申,局方會根據《教育條例》處理梁的校監任命。
被告於1990年代創立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為協助學生脫離填鴨式教育,開辦臻美學校,多年來獲家長好評。特區政府更因她為教育界貢獻良多,2008年頒發榮譽勳章(MH)。被告的丈夫楊師義審訊期間一直陪伴她到庭,昨獲悉要與伴侶分開一段時間,與兒子亦不禁黯然神傷。
辯方大律師鄭明斌求情時指出,被告犯案只為籌集資金購買弘爵國際學校,還押期間已把20萬元存入涉案家長譚志淑戶口,而案發後不但要承受傳媒一連串壓力,還押兩個星期的鐵窗生涯,亦已令被告刻骨銘心。
逾30封求情信支持
辯方又呈上30多封求情信,全由舊生、家長、職員等人撰寫。有舊生指就讀臻美期間,父親於深切治療部留醫,被告得悉後曾為他祈禱。另有家長稱,學校不抗拒有過度活躍症、讀寫障礙及自閉症的學生,並加以照顧,使他們重拾自信。秀華幼稚園校長崔潔儀表示,被告身先士卒清潔校舍,不眠不休,付出金錢、時間也毫無怨言。
其中一名任職醫生的家長透露,被告於2004年因甲狀腺問題,導致胸部長出大膿瘡,但被告為學校奔波,沒有時間做手術,只好每晚抽膿,為時3周,而疾病令部分組織壞死,手術後胸部留下傷口。另外,被告患有類風濕關節炎,手腳、腰部、盆骨出問題,需拄杖與學生見面,仍堅持「搏命」繼續工作,可見她的教育熱誠。
區院暫委法官蘇文隆判刑時指出,被告多年來獲家長信任,卻違反誠信,涉案金額龐大,控罪嚴重,但考慮她沒有前科,於教育界及社會亦曾獲加許,又受類風濕煎熬,沒收取個人利益並自願向家長賠償,遂酌量減刑5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在與臻美合併的弘爵國際學校的家長會上,聲稱弘爵校監邊陳之娟要求贖回弘爵現有退學學生債券,否則學生或不能繼續讀書,她遂向家長譚志淑借款20萬元,但合併及後告吹,被告一直未還款。
【案件編號﹕DCCC1116/11】
作者: Tommy 時間: 12-6-15 23:10
如無意外,上面那一段新聞轉載,應該是最後的一篇了,如曾經令各位不安,請多多包函。
其實,那三宗案件跟油塘臻美或福附真的沒有關係,完全是梁女士跟個別家長的私人瓜葛,案件只是整件事的枝節。真正跟學校和大部份臻美家長有關,而且牽連甚廣的核心部份,教育局花了三年時間調查,卻仍沒結論。
現在特區政府換屆了,局長退休了,副局長轉工了,曾經負責處理事件的教育官調職了,廉政公署的「任務」完成了,時間夾得啱啱好,無多無少。當時的燙手山芋將會交給全新的教育局問責班子處理,相信最後都是不了了之。臻美歷年滾存的過千萬盈餘,不知要待何年何日才可過數至福附?
我在這裡的角色亦都終結了,衷心希望福附辦得出色,有心有力的老師繼續留守學校,努力教好每一個學生,令福附將來成為一間受歡迎的學校。
Tommy
作者: Williammama 時間: 12-6-18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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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imeima 時間: 12-6-18 14:06
Williammama,
Having a 50% teacher turnover rate can be very scary. Is it hearsay only? Any reasons behind? Contract ended or qualification not up to standard or poor working environment like too many “politics”? Your message seemed to let me have a feeling of pointing to the last one? Would you please elaborate more for what you have known? As a to-be-P1 parent, I also concern the stability of the studying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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