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王國

標題: 轉校可解決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唔明    時間: 10-11-18 15:22     標題: 轉校可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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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anshe    時間: 10-11-1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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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唔明    時間: 10-11-1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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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曳人    時間: 10-11-18 17:37

如果我個小朋友因為同學校唔夾~ 要轉校
咁~ 轉咗校就只向前看
舊校點寫唔關我事喎!
學校有未解決嘅問題又點?! 我解決咗我嘅問題就得!
唔順氣嘅, 大不了去教署投訴!
作者: 唔明    時間: 10-11-18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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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已刪除用戶    時間: 10-11-18 20:27

當小朋友同學校唔夾, 日日喊住返學
做媽媽既, 只要有間似樣既學校肯收, 話之而家果間將個file油成黑色
有得揀嗎? 轉校, 唔一定解決到問題, 可能問題o係小朋友度, 唔轉, 累鬥累就一定解決唔到問題, 老師都係人, 一樣有唔講理既老師, 唔合作既校長
原帖由 唔明 於 10-11-18 03:38 PM 發表


哦,之前有D家長因為學校(子女)問題而轉校,我想帶出一個問題係 :轉咗校,噤原先間學校嘅記錄係點寫家長又知唔知呢 ?真係轉咗學校就解決哂問題? ...

作者: 唔明    時間: 10-11-19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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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已刪除用戶    時間: 10-11-19 15:56

有時出左問題, 自己小朋友唔係一定岩晒, 但唔係無救

"關係"係雙方建立出黎既, 當D大人都未準備好去教導學生, 父母又何必浪費時間?

正如我上一份工, 個老闆變態既, 轉工時老闆相信我, 俾個機會我, 而家個老闆好好, 覺得我好幫得手, 我都做得好開心, 我仍然係我, 點解有分別? 咪就係人與人之間化學作用LOR! WHO CARES上一個變態老闆畫到我個FILE花晒?

向前望啦, 加油!

原帖由 唔明 於 10-11-19 12:04 PM 發表

很佩服你擁有這股"堅忍"精神,希望子女將來要領會父母養、育之恩。
可以做嘅係提醒後來者應注意嘅地方,某程度上可以幫助到別人架。
努力、加油!一定有人支持同理解身為父母為子女所作嘅付出、、、、、、 ...

作者: chan803    時間: 10-11-19 16:29

原帖由 唔明 於 10-11-18 19:54 發表


3.3.1 記 錄
b. 除載列其他有關學生的資料外,記錄必須包括已離校或在學學生的表現、操行及成績等重要資料,以供其他學校、大專院校或擬聘用有關學生的僱主等作為參考。

學校呈報已離校及轉校學生的「校管系統」表格或電子表格A
噉事前 ...


講緊小學 wor, 有邊個人會咁有興致睇返一個人之前的小學記錄呀
作者: mattsmum    時間: 10-11-19 18:40

目 的
本 條 例 的 目 的 , 是 在 個 人 資 料 方 面 保 障 在 世 人 士 的 私 隱 , 並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得 以 不 受 限 制 地 從 已 實 施 資 料 保 障 法 例 的 國 家 和 地 區 自 由 流 入 香 港 , 這 有 助 促 進 本 港 經 濟 的 持 續 發 展 。
適 用 範 圍
本 條 例 適 用 於 任 何 直 接 或 間 接 與 一 名 在 世 人 士 (資 料 當 事 人 )有 關 的 資 料 、 可 切 實 用 以 確 定 有 關 人 士 身 分 的 資 料 , 以 及 其 存 在 形 式 令 查 閱 及 處 理 均 是 切 實 可 行 的 資 料 。 本 條 例 亦 適 用 於 任 何 控 制 個 人 資 料 的 收 集 、 持 有 、 處 理 或 使 用 的 人 士 (資 料 使 用 者 )。
條 例 生 效 日 期
本 條 例 由 一 九 九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起 實 施 。
對 資 料 使 用 者 及 資 料 當 事 人 的 影 響
資 料 使 用 者 必 須 按 照 本 條 例 附 表 1載 列 的 保 障 資 料 原 則 , 以 當 中 所 訂 明 的 公 平 資 訊 措 施 來 處 理 和 使 用 個 人 資 料 。
本 條 例 賦 予 資 料 當 事 人 某 些 權 利 , 例 如 他 們
-- 有 權 要 求 資 料 使 用 者 告 知 是 否 持 有 他 們 的 個 人 資 料 ;
-- 有 權 要 求 資 料 使 用 者 提 供 一 份 該 等 資 料 的 複 本 , 以 及
--有 權 要 求 改 正 資 料 。

資 料 使 用 者 向 資 料 當 事 人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複 本 所 徵 收 的 費 用 不 得 過 高 。

資 料 當 事 人 可 向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投 訴 涉 嫌 違 反 本 條 例 規 定 的 情 況 , 或 透 過 民 事 訴 訟 , 就 因 此 而 蒙 受 的 損 害 向 資 料 使 用 者 要 求 補 償 。
作者: 唔明    時間: 10-11-19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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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唔明    時間: 10-11-19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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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唔明    時間: 10-12-1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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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唔明    時間: 10-12-2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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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唔明    時間: 10-12-3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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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唔明    時間: 10-12-6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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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唔明    時間: 10-12-6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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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唔明    時間: 10-12-9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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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mafufu    時間: 10-12-11 13:00

嗰份紀錄一D都唔重要---香港係有私隱條例架!

教育局點解要學校KEEP 住D紀錄,係因為﹕
(1) 可以有證據証明學生資料的真實性---當學生申請學校/工作時,要填寫自己的個人資料,包括就讀學校,成績(連同成績表副本),活動, 獎項等,如果間學校/公司想確認D資料係唔係真實,可以向原校求證,不過一定要申請人同意,原校先至可以公開資料,如果唔係,校長就要洗定PAT PAT 了。

(2) 有D學校(如外國學校/公司)要求申請人有原校的reference letter,如果個學生畢業幾年之後先至要求reference letter,咁教佢既老師可能已離職,校方可根據紀錄寫reference letter。 不過呢d都係要申請人同意先至可以出。
如果有人申請過外國大學的經驗,可以留心申請表一定有一行文字要申請人同意原校可向大學披露資料。

最重要的是,呢個討論區讀者差不多全部都係成年人,冇理由唔知,小學的紀錄係升上中二或以上已經冇人會睇,中學的紀錄升上大學二年級後,等如一堆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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