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王國
標題: 刑事罪行 [打印本頁]
作者: 默然回首 時間: 10-9-5 21:09 標題: 刑事罪行
七個人坐六個位??????? 校巴超載是刑事罪行。
萬一有任何事故發生,學童將全無保險保障。
為了私利,完全莫視學童的生命安危,是絕對可恥的行為。 其品格之低劣足可與菲國政府爭一日之長短。
違法公司即使許諾停止其無恥之惡行,該公司之誠信也經已徹底破產,不宜再被錄用。
強烈要求校方立即終止違法公司的合約,以表明校方對學童生命之重視。
速請警方介入"校巴招載"此違法行為。
作者: 09Civic 時間: 10-9-5 22:24
家長可在上車時點人頭
出事有沒保險架?
作者: 默然回首 時間: 10-9-6 00:26
為校車購買有關保險,載客名額亦以保險公司向營
辦商的車輛承保條件及載客名額為準,不得超載。
ref.
www.tswgps.edu.hk/mainpage/bus/1-3.pdf
(凡觸犯保險條例的都不被保障)
原帖由 09Civic 於 10-9-5 22:24 發表 
家長可在上車時點人頭
出事有沒保險架?
作者: 默然回首 時間: 10-9-6 00:47
不用那麼煩,有一個又簡單又準確的方法:
校方只要翻查所有同學手冊內的校巴號數,就可知道超載的情況。
倘若校方重視同學的生命,並且不會偏袒違法公司,定須立即作出行動。
這也能成為校巴超載的有力呈堂證供。
原帖由 09Civic 於 10-9-5 22:24 發表 
家長可在上車時點人頭
出事有沒保險架?
作者: iantsang 時間: 10-9-6 00:58
資料提供:法例容許不高於1.3米的學生可以2個位坐3個人
[ 本帖最後由 iantsang 於 10-9-6 01:00 編輯 ]
作者: 默然回首 時間: 10-9-6 11:55
"交通條例第374g-53"只是其中一條被無恥校巴公司所濫用之惡法, 374所包含之範圍非常廣泛,警方自然有其方法找到無恥公司觸犯法例之證據。
原帖由 iantsang 於 10-9-6 00:58 發表 
資料提供:法例容許不高於1.3米的學生可以2個位坐3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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