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王國
標題: 收到消息,有關部門今年會嚴查假地址抽小一 [打印本頁]
作者: kc-hk 時間: 10-1-22 17:45 標題: 收到消息,有關部門今年會嚴查假地址抽小一
收到消息,有關部門今年會嚴查假地址抽小一,特別是熱門的校網!

作者: 臻媽 時間: 10-1-23 08:25
呢個消息年年都係如此一樣發佈呀:;pppp:
原帖由 kc-hk 於 10-1-22 17:45 發表 
收到消息,有關部門今年會嚴查假地址抽小一,特別是熱門的校網!
作者: lauerica 時間: 10-1-23 08:31
廢柴正府講野都好信,講佢就叻,年年零檢控。
作者: Lyn 時間: 10-1-23 08:53
最好就係有熱線報料.
只要提供到全中文名 / 英文名, 同入到的小學名. 政府就做野.
咁就一定有效!
唔好只得把口, 有心做, 一定做到.
作者: ConnieHo 時間: 10-1-23 23:29 標題: 收到消息,有關部門今年會嚴查假地址抽小一
Agreed fully!!!!:;pppp:
作者: LittleKiwi 時間: 10-1-25 13:56
其實政府點解對那些"虛假陳述"無辦法呢? 法律漏洞? 還是不做野?
我是舉腳贊成唔單只要嚴查, 應該捉到要唔只取消學位咁簡單......原帖由 lauerica 於 10-1-23 08:31 發表 
廢柴正府講野都好信,講佢就叻,年年零檢控。
作者: jjbaby0307 時間: 10-1-25 16:3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119&sec_id=4104&subsec=11867&art_id=13641328
"小一派位揭 11宗虛報地址
2010年01月19日
..........去年 11月曾接獲一班區內 St. Catherine's國際英文幼稚園家長投訴,指校內有家長虛報居於九龍塘,但因沒有進一步資料,無法跟進下去。............."
基本上年年都有呢個問題, 只係冇人肯跟進. 即使揭穿虛報, 亦冇人作出檢控....
作者: ShinTeresa 時間: 10-1-25 17:20
年年都甘講la 正苦講野你都信

作者: pp315 時間: 10-1-25 17:36
真係有查架..有個家長同小朋友報左瑪利曼..政府派人上門家訪!!
作者: 小公主媽媽 時間: 10-1-25 18:44
我都唔明白點解查唔到借地址的人, 有人舉報都查唔到, 我覺得好奇怪, 點會跟唔到, 我都唔知點解有些人因為借地址抽學校, 有無想過將來個小朋友知道自己因為借地址而抽中,真係好........
作者: 已刪除用戶 時間: 10-1-26 00:05
點會零檢控呢, 我地偉大既政府梗係有做野啦! 前排睇報紙, 連埋舉報有11個被取消學位咁大把架!原帖由 lauerica 於 10-1-23 08:31 AM 發表 
廢柴正府講野都好信,講佢就叻,年年零檢控。
作者: chubby2688 時間: 10-1-26 10:21
請問有冇舉報熱線? 我知既都有三五七個借地址!
作者: mimi2004 時間: 10-1-26 10:29
教育局已加強抽查工作,設立熱線 2832 7700讓市民舉報懷疑個案,近三年共揭發 24宗虛報地址。
原帖由 chubby2688 於 10-1-26 10:21 發表 
請問有冇舉報熱線? 我知既都有三五七個借地址!
作者: chubby2688 時間: 10-1-26 10:38
咁我應該係現在舉報or抽中之後先舉報?
原帖由 mimi2004 於 10-1-26 10:29 發表 
教育局已加強抽查工作,設立熱線 2832 7700讓市民舉報懷疑個案,近三年共揭發 24宗虛報地址。
作者: 小公主媽媽 時間: 10-1-26 10:43
我覺得應該現在舉報, 好過等人抽到先舉報, 一場歡喜一場空, 你只要交個小朋友名同埋幼稚園名就得, 政府就會做野.
電話:28327700, 政府係唔會公開你姓名的. 請幫助各位市民.
[ 本帖最後由 小公主媽媽 於 10-1-26 10:51 編輯 ]
作者: ysnmama 時間: 10-1-26 10:53
贊成若舉報. 不要等別人抽到了才舉報. 因為出發點不是不"抵得"才舉報. 而是要大家公平. 讓回一個機會給真正住該區的家長及學生. 若抽到了才舉報. 對借地址的"小孩"有一個不好的影響, 他們始終是被動. 再者對其他真正住該區的人又已成定局. 已經少了一個機會被抽中.
原帖由 小公主媽媽 於 10-1-26 10:43 發表 
我覺得應該現在舉報, 好過等人抽到先舉報, 一場歡喜一場空, 你只要交個小朋友名同埋幼稚園名就貿
電話:28327700.
作者: 小公主媽媽 時間: 10-1-26 10:58
如果是41校綱可以直接搵陸小姐. 希望真係可以幫到住該區的小朋友.
作者: LittleKiwi 時間: 10-1-26 11:19
多謝晒以上資料, 希望真是有阻嚇作用....
不過很多都是用"屋企人"地址, 例如外家、奶奶屋企, 這樣又算不算借地址? 因為只要有這類"關係"証明又好似是合法..... 難怪我曾經聽過話41區有2千人抽, 實際其實只有1千以內真正住在41區, 真不公平.....
作者: traeh 時間: 10-1-26 11:19
教育局上星期出過新聞稿: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01/18/P201001180108.htm
其中有提到:
家長在填報住址時,必須填寫真確的居住地址。倘若家長被發現向當局提供虛假住址以獲取學位,其子女的小一入學申請將會作廢,獲派的學位亦會被取消。
教育局設有查核機制,確認申請兒童是否屬於所填報的校網,並已加強有關的抽查工作。本局亦鼓勵市民利用學位分配組的熱線電話(2832 7700)舉報懷疑的個案。一如以往,本局定必對虛報住址的個案採取適當行動。
作者: LittleKiwi 時間: 10-1-26 11:27
通常都是抽中後才會知道原來他報假地址, 這個世界"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被人事後被舉報捉到的話會連本身自己地區的資格也會被取消, 所以各位考慮報假地址的人請三思.....
作者: esmehouse 時間: 10-1-26 11:42
多成倍
41 網 & 12 網真係重災區
原帖由 LittleKiwi 於 10-1-26 11:19 發表 
多謝晒以上資料, 希望真是有阻嚇作用....
不過很多都是用"屋企人"地址, 例如外家、奶奶屋企, 這樣又算不算借地址? 因為只要有這類"關係"証明又好似是合法..... 難怪我曾經聽過話41區有2千人抽, 實際其實只有1千以內 ...
作者: hui916 時間: 10-1-26 17:06
教署如果要嚴格禁用假地址, 可能會涉及非常複雜的法律問題. 如何給假地址下定義? 家長與家人, 親戚或朋友達成一個書面或口頭協議, 借用或租用對方的住宅, 間唔中返去住幾日, 一個人同時居住幾個地方, 我相信沒有觸犯任何法律.
以往的例子, 都是教署抽查, 家長心虛, 知難而退. 但如果有家長不服, 與教署打官司, 甚至申請司法覆核, 我相信勝算很高. 因為目前的界定太模糊.
我唔係鼓勵用假地址, 只是認為, 教署要杜絕呢個問題, 最好是立法, 為"假地址" 立一個清晰的定義.
作者: dorchiu 時間: 10-1-26 17:48
原帖由 pp315 於 10-1-25 17:36 發表 
真係有查架..有個家長同小朋友報左瑪利曼..政府派人上門家訪!!
就算政府5 家訪, 學校都要Tenancy Agt copy!
作者: jaycee_mami 時間: 10-1-26 18:21
原帖由 hui916 於 10-1-26 17:06 發表 
教署如果要嚴格禁用假地址, 可能會涉及非常複雜的法律問題. 如何給假地址下定義? 家長與家人, 親戚或朋友達成一個書面或口頭協議, 借用或租用對方的住宅, 間唔中返去住幾日, 一個人同時居住幾個地方, 我相信沒有觸犯 ...
其實我都想知咁樣做合唔合法, 太多灰色地帶. 我想報阿媽在中西區的校網, 阿媽間中有幫我湊, 我又過埋去訓, 一星期兩三日留在娘家. 我阿媽的地址係真的, 咁樣ok嗎?
作者: hui916 時間: 10-1-26 20:14
就算要求提供租約, 也不難做到.
我認為在欠缺清楚的定義下, 教署只能靠嚇, 因為很多做法教署自己也唔清楚是否違法. 教署唔敢檢控家長.
教署也無權剝奪小童上學的權利. 所以就算成功檢控, 也一定會分配學位給被影響的學生.
原帖由 dorchiu 於 10-1-26 17:48 發表 
就算政府5 家訪, 學校都要Tenancy Agt copy!
作者: cpcog 時間: 10-1-27 09:45
But it only means they will check the address when some people report and they will not go checking before??
作者: sfplam 時間: 10-1-27 16:33
One of my colleague lives in HK side received the letter to request her to submit the address proof... I guess this is a random process, but of course, if they received report, they should double check...
原帖由 cpcog 於 10-1-27 09:45 發表 
But it only means they will check the address when some people report and they will not go checking before??
作者: chingchingb.ma 時間: 10-1-27 17:23
EDB did have random checks. Several of my friends received the letter from EDB in Dec for address proof as well.
原帖由 sfplam 於 10-1-27 16:33 發表 
One of my colleague lives in HK side received the letter to request her to submit the address proof... I guess this is a random process, but of course, if they received report, they should double che ...
作者: dogmonkey 時間: 10-1-27 17:25
其實十幾二十年前就話租個信箱,冇實質住宅, 就話假地址啫,我睇怕而家人類進步了, 一定唔會用呢條Q. 其實"居住"的定義先最重要. 港人北上工作,星期五晚回來,星期一北上,他們在hk的家,依然是居所,亦"居住"於那裡,有時忙起來,hk都唔返,可以一個月住得3-4晚,咁政府可以說那裡不是他的住所嗎. (一樣係居港人士,要交港稅,只是可能可offset大陸稅)
日頭在,夜晚不在;或週末在,週日不在(and vice versa), 咁算不算住係0個度?
何鴻x先生咁多頭住家,咁佢的居所應該在那一個地址(如只能填一個)?!?!?!
真係唔明囉.
原帖由 hui916 於 10-1-26 17:06 發表 
我唔係鼓勵用假地址, 只是認為, 教署要杜絕呢個問題, 最好是立法, 為"假地址" 立一個清晰的定義.
作者: smartmatt 時間: 10-1-27 18:07
原帖由 dogmonkey 於 10-1-27 17:25 發表 
其實十幾二十年前就話租個信箱,冇實質住宅, 就話假地址啫,我睇怕而家人類進步了, 一定唔會用呢條Q. 其實"居住"的定義先最重要. 港人北上工作,星期五晚回來,星期一北上,他們在hk的家,依然是居所,亦"居住"於那裡,有時 ...
How do they deal with kids living in Shenzhen, how can they prove they live in HK? Does this meanthey cannot come to HK for P school? Or they do care?
作者: hui916 時間: 10-1-27 22:18
教署並沒有為何謂"通常居進地址下定義", 因為很難下定義, 是否90%, 70% 或超過50%的時間需要居住於所申報的地址呢?
我認識兩夫婦在深圳工作, 女兒當然也在深圳讀幼稚園, 幾個月才回香港一次, 但他們打算女兒在香港讀小學, 故用了香港的地址參加統一派位, 這是否假地址?
所以, 教署的所謂抽查, 目的是讓家長心虛, 自動退出, 但絕對唔敢檢控家長. 因為目前的規則太模糊, 立法也不容易!!
原帖由 smartmatt 於 10-1-27 18:07 發表 
How do they deal with kids living in Shenzhen, how can they prove they live in HK? Does this meanthey cannot come to HK for P school? Or they do care?
作者: dogmonkey 時間: 10-1-28 00:05
咁我又冇聽過這些學童會如何參與總一派位喎, 唔識人呀.
不過我認為教署應從借地址比人用的著手. 例如借比人的都可能被起訴, 咁起碼制止一些其實都唔係好想借,但又唔想托手踭的無奈人士. (通常可能是同事/上司,有利益關係)但只要是"刑事",就唔會隨便幫人. 人地都冇咁厚面皮,要佢冒險犯法...啩. 但怕這個辨法仍難杜絕用家人/親戚地址的吧, 因為是自己人的利益, 都要挻而走險?!?!
原帖由 hui916 於 10-1-27 22:18 發表 
教署並沒有為何謂"通常居進地址下定義", 因為很難下定義, 是否90%, 70% 或超過50%的時間需要居住於所申報的地址呢?
我認識兩夫婦在深圳工作, 女兒當然也在深圳讀幼稚園, 幾個月才回香港一次, 但他們打算女兒在香港 ...
作者: hui916 時間: 10-1-28 19:15
你將借地址看到太簡單, 這是非常複雜的法律問題, 教署要檢控的法律理據並不充足:
1. A 與B 達成一個協議, B以象徵性租金, 每年一元租用A在灣仔區住宅的一個房間. 該協議訂明, B需要支付全屋水電費.
2. 為了方便辦理一些手續, B更改水費及電費單上的付款人姓名.
3. A不清楚B租用其單位的真正動機.
教署要檢控A或B理據都不充份. 去到法庭. 萬一判教署敗訴, 成為先例, 以後所有家長更加肆無忌憚用假地址.
教署應征求法律意見, 看看是否可以清楚界定何謂假地址.
原帖由 dogmonkey 於 10-1-28 00:05 發表 
咁我又冇聽過這些學童會如何參與總一派位喎, 唔識人呀.
不過我認為教署應從借地址比人用的著手. 例如借比人的都可能被起訴, 咁起碼制止一些其實都唔係好想借,但又唔想托手踭的無奈人士. (通常可能是同事/上司,有利 ...
作者: bbgitau 時間: 10-1-28 22:29
唔好意思 我想問下唔係一定要提供地址証明的嗎?如果係假地址,都唔會有水電煤的地址証明拉.
作者: dogmonkey 時間: 10-1-29 15:57
N年前邊有咁嚴吖,有人仲用石油氣罐吖ma. 何來煤氣單? 其實法例冇定,租人地方一定要改業主水電煤於自己名下,咁我係租客,水電煤都有可能不是我名喎. (當然呢個case是可以出示租約吧.但有d業主又唔要打stamp duty,因為唔想交稅, 雖然可以自己單方面打左佢,比兩邊錢,但又想錫住個荷包, 咁如果照實同教署講,迷睇下佢地仲叫你交乜野囉.) 總之"實話實說,大話不要說".
原帖由 bbgitau 於 10-1-28 22:29 發表 
唔好意思 我想問下唔係一定要提供地址証明的嗎?如果係假地址,都唔會有水電煤的地址証明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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