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王國

標題: 罪證不足莫先定罪 [打印本頁]

作者: sfcssfcc    時間: 08-10-22 00:33     標題: 罪證不足莫先定罪

《塔木德》上多次出現這樣一句話:「罪證不足莫先定罪。」遇事千萬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先大發雷霆,了解事情的全部真相之前,盲目採取行動往往會讓你後悔。



[ 本帖最後由 sfcssfcc 於 08-10-23 21:06 編輯 ]
作者: 囧到唔囧    時間: 08-10-22 17:32

原帖由 sfcssfcc 於 08-10-22 00:33 發表
切勿以身試法


對於有留言者以失實之言來貶低本校學生操守,本打算以「非禮勿言」一文提醒其他瀏覽者。但再深思一層,本校一直以來秉持「行仁愛,顯真理」的校訓, 校長,老師,家長和學生均努力在學校生活中締造關愛文化,以實踐 ...

好好好,我服你

請問閣下是何方神聖?(用語粗俗了,勿見怪)

第161條 -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 本帖最後由 囧到唔囧 於 08-10-22 23: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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