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 申請學生必須: |
| | (i) | 是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逗留准許; |
| | | 及 | |
| | (ii) | (1) | 幼稚園幼兒班、低班及高班(即K1至K3班) |
| | | 在2007年8月31日年滿兩歲八個月(即在2004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並在8月或9月開課的幼稚園就讀。如在2005年1月1日或以後出生,即使在2007/08學年稍後期間年滿三歲,學童仍不可在2007/08學年申請幼稚園班級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申請人可在2008/09學年提出申請;及 |
| | | | 學童必須在教育局轄下註冊幼稚園就讀幼兒班(K1)、低班(K2)或高班(K3)。除下列(c)段所述過渡安排外,該幼稚園必須是提供本地課程的非牟利幼稚園,並且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即半日制學費每名學童每年不超過24,000元及全日制學費每名學童每年不超過48,000元)。 |
| | | 或 | |
| | | (2) | 幼兒中心(0–2歲組)及幼兒中心(2–3歲組) |
| | | | 在教育局/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的註冊幼兒中心(即育嬰園、幼兒園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接受全日制託管服務的兒童。 |
| | | | 在教育局/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的註冊幼兒中心(即幼兒園及育嬰園)接受全日制託管服務。 |
| |
| (b) | 學費減免申請不適用於持旅遊簽證、雙程通行證、學生簽證、父或母持學生簽證或旅遊簽證來港的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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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過渡安排 |
| | (i) | 在2007/08學年入讀本地私立獨立幼稚園幼兒班,低班或高班(即K1至K3班)的學童,在過渡安排下可申請參加學券計劃直至完成學前教育為止,而家庭若有經濟需要,亦可同時間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惟該私立獨立幼稚園除不是以非牟利模式經營外,必須符合所有適用於合資格非牟利幼稚園所須遵守的條件(即必須是提供本地課程,以及半日制學費每名學童每年不超過24,000元及全日制學費每名學童每年不超過48,000元)。是項過渡安排只適用於學童在同一所幼稚園完成學前教育。有關安排不適用於2008/09學年或以後才入讀私立獨立幼稚園的學童。 |
| | (ii) | 在2006/07學年獲得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資助的學童,即使其就讀的幼稚園在2007/08學年不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有關學童的家庭只要能持續通過入息審查,學童仍可在同一所幼稚園獲得「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資助,此過渡安排會繼續至學童完成學前教育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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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凡現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人士,必須經由社會福利署轉介有關申請。但如果領取綜援的家庭成員名單並不包括申請兒童、學生在內,申請人可將填妥的學費減免申請表連同社署發出有效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惠人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副本,一併提交學生資助辦事處(本辦事處),以資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