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指插下體 廁所口交性交 同學旁觀撫胸 14歲男生校內淫女同窗 | ||
威脅用「震蛋」塞下體 法官聽過案情後,質疑被告是以威逼及欺凌方法令事主就犯;控方卻稱,被告曾表示以為事主當時是自願的,控方案情亦指事主案發時沒有推開被告,亦沒有嘗試離開廁所。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事主同齡,均在香港出生,在同校就讀中四,案發兩人已認識兩年,有時會一起上部分課程。今年一月十五日,二人上課時,被告叫事主中午到校內傷殘人士廁所,當時被告座位旁有另一名男同學。被告指事主若不赴約,便會把「震蛋」塞入她下體,而在課堂間,被告亦有解開事主衣鈕,並曾用手指插事主下體。 事主指因害怕,中午依時赴約,除見被告外,亦見該另一名男同學,二人脫去事主衣服及撫摸她胸部,之後被告叫該男同學離開,對方卻不肯走。被告遂在殘廁內要事主替他口交及性交,事後事主曾將事件告訴另一女同學,惟對方未有回應。 清潔工門縫窺視揭發 之後被告跟隨校內遊學團往外國,二月才回港。在情人節當日,被告與事主又因同課而坐在一起,被告主動問她「想往哪一樓殘廁」,又說若她不赴約,這次會把石頭狀物體塞入她下體。事主聲稱因害怕再應約,並在殘廁內與被告口交及性交。期間清潔工人工作時發現該殘廁被反鎖,奇怪下從門隙望入,發現地上堆滿衣物,即通知上司。 清潔工人後來見事主先出來,被告則稍後離開。校長及副校長事後獲告知事件,他們向事主查問後報警,經醫生檢驗後發現事主曾與人性交,被告翌日被捕。 案件編號:HCCC 121/07 ![]() |
原文章由 questioning 於 07-12-15 19:36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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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男生校內淫女同窗
15/1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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