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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罰分明」是恆久不變的管教定律,有時父母為了強化教育效果,會不斷利用各種懲罰或是獎勵,希望可以令孩子養成良好的習慣、改掉不當的行為,但其實在過程中如果沒有把握好管教尺度,只會造成孩子更多的潛在問題,甚至影響孩子日後成長。因此家長在處理孩子的偏差行為時,比起懲罰或獎勵,更應該做的是引發孩子正向的動機,而非成為只能靠外在控制的人。

行為主義相信運用賞罰可以塑造出不同的行為,但在實際教養過程中,僅運用賞罰制度其實可能會造成孩子更多的潛在問題。例如不斷用獎勵推動孩子做事,很大機會養成一位物質主義的孩子,造成他只要做對了就要求對等禮物的態度;處罰則很可能會讓孩子不再在乎你,而只是怕你,並且停止學習的動機,因為孩子只是因為罰怕了才不去做,當權威人士不在時,偏差行為依舊會出現。因此在運用賞罰制度時,爸媽一定要注意以下6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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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罰分明的教養6原則

1. 賞罰應以激發孩子對的行為為前提

所有的賞罰都只是過渡,應激發孩子對的行為,而當中最需要處理的行為問題就是安全性。例如剛學行的孩子與家長外出時沒有牽好手硬要闖紅燈,這絕對需要立即處理,家長當刻的處理方法可以是把孩子抱上手推車,不准他再下車,但當他願意等待紅燈時,請立即口頭鼓勵他的耐心。

2. 賞罰的強度需根據孩子的氣質與發展設立

小獎卡、貼紙都是最低層次的獎勵,隨著孩子年紀漸增或是成熟度增加,應該要使用社會性的鼓勵取代,例如口頭上的感謝:「謝謝你今天幫媽媽丟垃圾,讓媽媽可以早點休息,有你真好!」

3. 言出必行

這是考驗家長的堅持度與一致性,話說出口卻沒有貫徹執行是管教的大忌,不論是8個月的嬰幼兒還是18歲的成年兒子,只要有漏洞,孩子下次對你的命令服從度必打折扣。

4. 最好的懲罰就是「自然後果」

要孩子承擔自己犯錯的後果就是最好的懲罰。例如:「因為你沒有收好玩具,所以沒辦法去公園玩,所有玩的時間都被你耗掉了」,這是自然後果,孩子將因此學會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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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心平氣和、態度堅定地應對孩子的情緒

尤其是實施懲罰的初期,孩子必定會歇斯底里地哭鬧,不斷用各種方法試探大人的底線。例如孩子不吃飯但扭計要吃布丁,這時家長可以說:「媽媽並沒有對你生氣,但你沒有吃完飯就是不能吃布丁,我們早就約定好了,等你哭完吃完飯,布丁自然就會給你。」同樣情況堅持數次後(堅持度高或習慣已養成的孩子可能要試到數十次),孩子自然可以心平氣和地接受規則。

6. 賞罰要統一標準

所有的賞罰標準都需事先約定清楚,不可因為大人的情緒而有所不同。例如規定半小時內要吃完飯,不然碗就會被收走,不能因為媽媽當天心情好就改成一小時。

資料來源:媽咪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