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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小一選校 心淡
樓主: 2kids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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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淡   [複製鏈接]


55260
21#
發表於 15-7-26 10:41 |只看該作者
我反為想知...咁搏命走後門...果幾間龍校係边幾間咁姐??...

Rank: 5Rank: 5


2627
22#
發表於 15-7-26 10:46 |只看該作者

回覆:心淡

其實呢個世界,唔好講其他人有冇走後門,努力都唔等如一定有收穫。考小一就心淡,點過人世呀?最緊要堅持信念,唔好跟人去揾後門。



Rank: 5Rank: 5


1456
23#
發表於 15-7-26 10:52 |只看該作者

引用:我反為想知...咁搏命走後門...果幾間龍校係

原帖由 mcl203 於 15-07-26 發表
我反為想知...咁搏命走後門...果幾間龍校係边幾間咁姐??...
係,開名啦!



Rank: 6Rank: 6


8702
24#
發表於 15-7-26 11:08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MrBeast+於+15-07-26+發表本

原帖由 ylmanhk 於 15-07-26 發表
你錯啦,人有我冇是冇問題,只要唔犯法。但如果當中有犯法行為就是不可!維記事件說明,你接受禮物是否合法 ...
就算識人走后門,又点算犯法?人地學校見完学生喜歡收誰便收誰,你憑乜话人犯法?



Rank: 6Rank: 6


5179
25#
發表於 15-7-26 11:59 |只看該作者

回覆:心淡

我相信樓主係一時想呻下啫。你可以話唔公平因為跟本唔會絕對公平。

教會辦學優先自己人都無可厚非,好似old boys old girls 有D advantage, 同正苦世襲制一樣。

不要太沮喪了,私校直G條路唔通就讀津校



Rank: 4


563
26#
發表於 15-7-26 12:18 |只看該作者
我呻下啫, 我唔係想讀佢果幾間, 唔明啲學校點解要攪到咁cheap, 直頭無報過名, 面都無見過, 搭上搭都可以話唔使擔心, 必收.  你條 waiting list 都由沙田排到尖沙咀啦, 使唔使攪到啲位咁賤呀? in 個時比本英文書佢, 一句都讀唔到, 都收, 使唔使呀?

Rank: 4


563
27#
發表於 15-7-26 12:20 |只看該作者
回覆 piyohk 的帖子

無報過名, 6月大抽獎後先入紙, 即收, 你話過唔過份呀?

Rank: 6Rank: 6


5179
28#
發表於 15-7-26 12:25 |只看該作者

引用:回覆+piyohk+的帖子 無報過名,+6月大抽獎

原帖由 2kidspa 於 15-07-26 發表
回覆 piyohk 的帖子

無報過名, 6月大抽獎後先入紙, 即收, 你話過唔過份呀?
相信你都試過失戀吧!
冇緣就算了,放過自己。the best (most suitable) is yet to come.

别連信心都輸埋。



Rank: 5Rank: 5


1456
29#
發表於 15-7-26 12:29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ylmanhk+於+15-07-26+發表你

原帖由 longlokma 於 15-07-26 發表
就算識人走后門,又点算犯法?人地學校見完学生喜歡收誰便收誰,你憑乜话人犯法?



  ...
你自己睇下ICAC網站!
公職人員(有關公職人員的定義,請參閱法例原文)包括訂明人員及公共機構僱員。訂明人員受【防止賄賂條例】第3、4、5及10條所監管。

第3條:        訂明人員如無行政長官之一般或特別許可,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第4條:        任何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利益,作為執行職務的誘因或報酬,即屬違法;而提供利益者亦屬違法。
第5條:        任何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利益,作為在合約事務上給予協助或運用影響力的誘因或報酬,即屬違法;而提供利益者亦屬違法。
第10條:        訂明人員享有的生活水平或擁有/支配的財富若與其公職收入不相稱,即屬違法。
而上述條例中,

利益包括金錢、禮物、貸款、佣金、職位、契約、服務、優待及免除法律上全部或部分的責任等等,但利益不包括款待。
款待指供應在即場享用的食物或飲品,以及同時提供的其他款待,例如歌舞表演等。雖然接受款待並不會抵觸【防止賄賂條例】,個別部門仍會就職員接受款待的情況作出規定。



Rank: 5Rank: 5


1456
30#
發表於 15-7-26 12:32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ylmanhk+於+15-07-26+發表你

原帖由 longlokma 於 15-07-26 發表
就算識人走后門,又点算犯法?人地學校見完学生喜歡收誰便收誰,你憑乜话人犯法?



  ...
收誰就誰冇問題,收受利益就犯法!



Rank: 4


563
31#
發表於 15-7-26 12:47 |只看該作者
我心淡啲學校啫, 唔係小朋友或者人生, 放心.

Rank: 5Rank: 5


1456
32#
發表於 15-7-26 12:53 |只看該作者

引用:我心淡啲學校啫,+唔係小朋友或者人生,+放心

原帖由 2kidspa 於 15-07-26 發表
我心淡啲學校啫, 唔係小朋友或者人生, 放心.
唔係你同你小朋友問題,係制度問題,開佢哋名啦!!!



Rank: 8Rank: 8


16651
33#
發表於 15-7-26 12:54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longlokma+於+15-07-26+發表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15-7-26 13:13 編輯
原帖由 ylmanhk 於 15-07-26 發表
收誰就誰冇問題,收受利益就犯法!

朋友嘅母校校長轉咗去一間名校做校長,呢位朋友係校長嘅舊愛徒,當年佢只打左個電話,小朋友一舊飯咁都照收,朋友一分一毫都冇使過,咁又關ICAC乜事?呢個世界唔係一定講錢或利益輸送嘅!考學校被reject,學校又何嘗會解釋被拒原因?



點評

Tintin926    發表於 15-7-26 14:13

Rank: 6Rank: 6


9501
34#
發表於 15-7-26 13:01 |只看該作者

回覆:心淡

小朋友得一個pat, 靠關係拎幾個offer, 到時者係讀一間,唔讀嗰啲睇佢嗰人情點還,同埋有無下次。



Rank: 8Rank: 8


16651
35#
發表於 15-7-26 13:05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2kidspa+於+15-07-26+發表我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15-7-26 13:15 編輯
原帖由 ylmanhk 於 15-07-26 發表
唔係你同你小朋友問題,係制度問題,開佢哋名啦!!!

如果真係有證有據收受利益,應當向ICAC舉報,經有關當局跟進,如真係入罪之後才可指名導姓被指責,但若果未經審查而開名會俾視為誹謗,係十分不負責任嘅行為。



Rank: 6Rank: 6


8702
36#
發表於 15-7-26 13:11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longlokma+於+15-07-26+發表

原帖由 ylmanhk 於 15-07-26 發表
收誰就誰冇問題,收受利益就犯法!
樓主話人地識人走后門,有話人地收授利益咩?



Rank: 5Rank: 5


1456
37#
發表於 15-7-26 13:15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帖最後由+Soundervolt+於+15-7-26+12:57

原帖由 Soundervolt 於 15-07-26 發表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15-7-26 13:13 編輯
何需?有條例監管,如有利益輸送就係犯法。唔係咩到得(見維記新聞及前文)!



Rank: 6Rank: 6


8702
38#
發表於 15-7-26 13:16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2kidspa+於+15-07-26+發表我

原帖由 ylmanhk 於 15-07-26 發表
唔係你同你小朋友問題,係制度問題,開佢哋名啦!!!
一味叫人開名,如果冇证冇据,你係度八掛剝花生而樓主比人告誹謗,係味你去頂罪?



Rank: 8Rank: 8


16651
39#
發表於 15-7-26 13:21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Soundervolt+於+15-07-26+發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15-7-26 13:22 編輯
原帖由 ylmanhk 於 15-07-26 發表
何需?有條例監管,如有利益輸送就係犯法。唔係咩到得(見維記新聞及前文)!



  ...

我已經講得好淺白.....如果有證有據應先向有關部門投訴而唔係開名喺EK作不負責任嘅公審!有時人情、偏愛或其他關係比金錢利益更重要。點解走後門一定等同金錢利益掛鉤?



Rank: 5Rank: 5


1456
40#
發表於 15-7-26 13:27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帖最後由+Soundervolt+於+15-7-26+13:22

原帖由 Soundervolt 於 15-07-26 發表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15-7-26 13:22 編輯
冇人話一定,但如果有懷疑,可向辦學團體及教署反映;有表面證據,可去ICAC或警方舉發佢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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